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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请假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展开,经研究规定,学校的请假流程如下:
1. 连续请假时间不超过4节课的,教师需填写《实验学校教师请假条》(附件2)—式两份,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上交至教导处,经教导处主任签字同意后,一份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留存,一份交由教导处备案;离校前,教师须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不得出现空堂空岗现象。
2. 连续请假4节课及以上,教师需填写《实验学校教师请假条》一式两份,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导处主任、校长签字同意后,一份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留存,一份交由教导处做备案;离校前,教师须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不得出现空堂空岗现象。
3. 特殊时期(主要指迎检、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安排、迎接考试等)请假,须先由教导主任签字同意后,再参照请假流程1 — 2条执行。
4. 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当面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 原则上不准捎假,且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6. 各部门负责人需直接向校长请假且报教导处按规定计入考勤。
7. 教导处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请假记录,每周将教师请假情况汇总后,填写好《实验学校请假记录表》(附件3),并在每周周五下午放学前进行公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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