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材料入库、在库、出库、账务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085644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材料入库、在库、出库、账务管理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材料入库、在库、出库、账务管理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材料仓库的日常管理,保障仓库物料安全,确保库存物料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提高供应服务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加速资金周转,促进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材料仓库主要是指储存皮革、辅料、化学材料、设备工装具零配件及各种原材料等仓库。 二、物料入库管理 第三条 采购物料送达仓库,仓库保管员应依据采购计划和托收单,当场认真核对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是否一致,并通知质量检验人员到场予以质量检验。物料名称、 规格、等级、数量(重量)不符的应由采购经办人向供应方交涉处理,不得入库。 第四条 物料入库,未经质检的物料应先入待检区,不得进入货位,更不得投入生产。 第五条 物料质量验收合格,应及时转入货区,仓库保管员按收货凭证所列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进行计量验收。原则上全数验收,对整件、整箱等材料再采取抽样丈量、过磅或清点数量是否短缺,其抽样样本不得低于总量10%,若发现数量不足,扩大抽查比例,并以最小样本数为依据计算实收数量。各项验收均符合后,在采购计划内按实收数量和批准的价格填写入库单,将入库单会同托收单交财务部记账。 第六条 质量检验中不合格的物料,不得入库。应隔离在待处理区,避免同合格品混淆,以及物资验收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均应及时督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涉退货。 第七条 计划外超额采购的物料,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允许“让步放行”的物料,必须通过“让步放行”审批程序,由相关领导批准,方能放行。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上报仓库主管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托收单,均应向采购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问题挂账消除。 三、物料在库保管 第十条 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按照“ISO 9000”和“5S”的标准要求,规范仓库物资管理,仓库入口处张贴“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安全等注意事项,以及一些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十二条 根据各类物料的用途、类别分区储存,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颜色等归类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标识区别,每种材料设立料卡,注明材料名称和物料编码及收、发、存记录。 第十三条 外贸使用的核销材料应有独立的储存区域,以符合海关对相关材料的核销要求。 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物料,未经本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第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及时将库存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对于超过正常储备数量或库龄三个月以上的物资及时有关领导反映,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储存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等)进行储存保管。彩色、浅色的材料应加以遮盖,防止灰尘污染及日光照射造成变色;散装物品要置入容器,加以标识;金属饰扣要避光、避潮、避摩擦;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保养和整理。 第十七条 化学材料不得与其它材料混合在同仓库,必须储存在独立的仓库内,不得靠近明火、高温源,库内要有防爆灯、降温等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保证仓库环境卫生和过道畅通,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连接临时电源。定期检查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每天下班前必须专人负责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仓库锁匙由各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四、物料出库管理 第二十条 仓库保管员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第二十一条 领料单应填明出库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数量,仓库保管员和领料人签名。属计划内的物料按计划发料;属限额供料的物料应符合限额规定;材料消耗定额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因更换物料或材料等级变化引起定额与实际差异较大时要及时报主管部门修改材料消耗定额。 第二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仔细查验领料人员的《领料单》,物料发出前要核对物料名称、规格、等级、颜色、数量(重量),方可出货。材料错发引起的损失,仓库保管员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属调拨物料应按相关领导审批的调拨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拆零计量累计应等于总量,并统一计量单位(原则上计量单位应选用国际标准单位,避免件、桶、筒、箱等模糊计量单位)。对于可以采取调换控制的物料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第二十五条 物料出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与使用单位领料人当面核对清楚,办理交接,在领料单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物料帐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实时保持帐、卡、物三相符。填写的各类库存台账和表单必须做到字迹清楚,日清月结,月报及时,每月4日前填报进销存月报表上交财务部(无电脑账的仓库必须登记手工数量台账)。 第二十八条 每月月末盘点一次,每年年中和年终进行两次全面盘点。盘点时发现盘盈或盘亏应复盘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属于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仓库每月都要及时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的一致。 第二十九条 清仓盘点中发现因保管不善、疏忽大意、防范不当导致物料损失,应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相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酌情赔偿及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仓库员必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妥善保管好有关帐簿和报表,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和增加有关数据,严禁将帐簿信息与数据泄漏给他人或私自复制,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人监交。移交中的未尽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三份清单,清单经双方签字有效,清单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以保持可追溯性。 5 / 5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