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盐酸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1. 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1.必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天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实、实际购买状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实。
购用证实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实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实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实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实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实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必须由联系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实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合格,防止有害气体积存。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强化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执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系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系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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