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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无主沉船
一些老旧船舶在运河上沉入后,船主往往不负责任地弃船而去。这些无主沉船给航道安全造成了隐患,成为碍航、引发事故的“元凶〞。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3月中旬至7月上旬,不到4个月时间里,无锡市惠山区航道站在惠山、锡山两区所辖的390公里航道内打捞起碍航无主沉船达7艘,总吨位计245吨。粗略估计,航道部门为打捞这些无主沉船已投入资金近3万元。
无主沉船的不断出现对航道安全及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日前,在打捞一艘沉入在锡澄运河〔五级航道〕黄石大桥处主航道内满载黄砂的100吨无主沉船时,因该船船体已破碎,打捞难度大,前后共出动了3艘打捞船及两艘港监艇〔用以维持水上交通秩序〕,用了整整4天时间才初步将沉船移至岸边,随后还将安排将其粉碎后运上岸,花费代价不小,而船主早已不知去向。
航道部门的“包袱〞
分析无主沉船不断出现并呈增多之势的原因,从上述7艘无主沉船的状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所有沉船均为水泥船,且大多已使用了多年,船只破烂,经不起碰撞;二是船主受利益驱使货物超载严重,稍遇意外就极易沉入;三是一旦发生沉船,事主不愿承当数额不菲的沉船打捞费用。如船与船碰撞,则往往双方私了后再弃船,如纯因自身的原因沉船的,则干脆弃船逃逸,凡能拆的拆走,能带的带走,且不留下可能暴露船舶身份的证据,使有主船变成了无主船,结果把打捞的“包袱〞甩给了航道部门。
无主沉船给航道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一艘沉船未被发现致使其他航行中的船舶“触礁〞的事时有发生。客观分析,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水泥船到现在大多已到了报废阶段,如不采纳有效措施遏制无主沉船增多趋势,将严重扰乱航道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航道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发挥。
专项整治当务之急
第一,很有必要对处置弃船逃逸的行为进行立法,并依法查处弃船逃逸者,对弃船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有关船检部门应强化对水泥船的审验鉴定,不合格的水泥船应坚决予以淘汰,不得再进入航道营运。当务之急,交通部门应对水泥船运输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加大对航行中的水泥船的查管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三无〞水泥船,堵住无主沉船的源头。
第三,统一船名牌的安装,使其与船体牢固结合不易拆卸,一旦事发后便于查找船主。
第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扬媒体抨击弃船逃逸行为,并表扬奖励举报逃逸有功者。
冯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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