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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业务考核提成方案
(试用稿)
一、考核概况
1、考核目的:为激发全体员工(包括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明确各职能人员的提成分配规则,特制定此方案。
2、考核对象:上海国智新能源上海公司工业节能事业部、建筑
节能事业部(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湖南国智投资(以下简称“湖南公司”)
上海国智新能源河北分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河北公司”)
3、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4、考核指标:考核KPI指标主要为
1、销售合同指标完成情况权重80%
2、工作态度及制度执行情况权重20%
二、考核办法
1、销售人员
(1)设立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办法。
(2)部门任务指标:部门考核合同总额,该部门的EMC与
EPC及设计等自营项目合同额至少不低于:
上海公司工业节能事业部35万元
上海公司建筑节能事业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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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司
河北公司
5万元
待定
(3 )个人任务指标:
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落实到个人,因此每个部门的任务指标也需分配到个人(节能工程师除外)。公司确定的分配原则为:每个部门负责人的EMC与EPC以及设计自营项目合同额至少不低于该部门任务额的50%,部门员工(节能工程师除外)的任务额为余下的50%除以部门员工人数(节能工程师除外)。
(4) 考核指标
① 合同完成情况a 权重80%
计算:年度实际完成合同额/计划完成合同额*80%
② 工作态度及制度执行情况0权重20%
此项内容由分管部门领导依照以下四点进行评价:
销售费用控制情况5%
项目立项报批流程规范情况5%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情况5%
新客户开拓情况5%
(5) 年度绩效考核应得工资计算
应得绩效考核工资=(a+ (3)*个人月基本工资
(6 )个人年度销售任务指标完成率小于60%者,不得计发绩效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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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人员
(1) 设立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办法。
(2) 考核指标
① 技术支持完成情况a 权重70%
此项内容由分管部门领导依照以下两点进行评价:
方案完成情况40%
公司内部技术培训情况15%
对公司技术提升方面贡献情况15%
② 工作态度及制度执行情况0权重30%
此项内容由分管部门领导依照以下四点进行评价:
与销售人员配合情况20%
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10%
(3) 年度绩效考核应得工资计算
应得绩效考核工资=(a+ 0)*个人月基本工资
(4 ) a+0小于60%者,不得计发绩效考核工资。
三、项目提成方法:
1、考核奖励规则的有效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
2、奖励细则
奖励发放范围:项目所属业务部门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
奖金计算标准:工业节能项目EMC模式:奖金总额 =项目合
同额x 0.8%
工业节能项目总包模式:奖金总额=项目合同
额 x2.5%
建筑节能项目EMC模式:奖金总额=项目合
同额x 1.5%
建筑节能项目总包模式:奖金总额=项目合同
额x 3%
技术服务项目:奖金总额=项目自营部分合同
额x5%
3、奖金计提办法:
工业节能项目EMC模式
(1)奖金计提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合同签订并开始履行后一个月计提
第二阶段:项目竣工投产并收到第三笔款项当月计提
第三阶段:项目正常运营期间,每运营满一年即计提,也可
以在每年底预提该自然年度部分奖励。
(2 )奖金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0.2%
第二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0.2%
第三阶段:奖金总额=项目运营年限内回款总额x0.4%
(当期奖励总额=当期运营年度回款额x0.4% )
工业节能项目EPC模式
(1)奖金计提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到预付款后计提;
第二阶段:项目竣工验收收到项目余款(不含质保金)后计提。
(2 )奖金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l.25%
第二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l.25%
建筑节能项目EMC模式
(1)奖金计提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合同签订并开始履行后一个月计提
第二阶段:项目竣工投产并收到第三笔款项当月计提
第三阶段:项目正常运营期间,每运营满一年即计提,也可以在每年底预提该自然年度部分奖励。
(2 )奖金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0.5%
第二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0.5%
第三阶段:奖金总额=项目运营年限内回款总额x0.5%
(当期奖励总额=当期运营年度回款额x0.5% )
建筑节能项目EPC模式
(1 ) 奖金计提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到预付款后计提;
第二阶段:项目竣工验收收到项目余款(不含质保金)后计提。
(2 )奖金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l.5%
第二阶段:奖金总额=项目合同额xl.5%
技术服务项目
(1)奖金计提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到预付款后计提;
第二阶段:项目完成收到项目余款(不含质保金)后计提。
(2 )奖金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奖金总额=项目自营部分合同额x2%
第二阶段:奖金总额=项目自营部分合同额x3%
3、奖励支付
项目奖金由财务部按本规则按期统一拨付给项目所属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主管根据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
贡献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并报公司备案,原则上项目主要承接人的奖励不低于该项目奖励额的50%,技术人员(节能工程师)如参与项目也应得到奖励,奖励建议不超过该项目奖励额的20%。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离开公司,视同该员工主动放弃尚未提取部分的奖励。
涉及奖励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由被奖励者自行承担。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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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核提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新能源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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