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盘点管理制度
全文目录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盘点范围 1
第三条:盘点方式 1
第四条:盘点人员、使命、流程 2
第五条:盘点报告 4
第六条、盘点处理 4
第七条:盘点应注意问题 5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准确的做好公司物资盘点工作,使物资账实物相符,为公司资产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规范物资合理的盘点作业流程,通过物资盘点发现作业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物资管理员的工作绩效,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减少损失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指原材料、辅料、产成品。
(二)财产盘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保管资产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物。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低值易耗品等管理用具、器具。
第三条:盘点方式
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日盘点。定期盘点分为年度盘点、假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是按公司要求和出现帐务异常状况下组织的盘点、日盘点是对贵重物与成品的盘点。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盘点:由物管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盘点一次。
2、财产盘点: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盘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物管部实施及财务部门监督盘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三〕不定期抽盘
(1)由总经理视实际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确实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四条:盘点人员、使命、流程
(一)盘点编组:
1、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物资种类、项目编制"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报总经理核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公布。
2、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设立盘点组、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盘点组指定总盘人、主盘人、复盘人、记录人。
(1)总盘人:由财务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盘点组指定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中物资盘点;
(3)复盘人:由盘点组指派(人员不够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核实数据工作,负责盘点、点计数量。
(4)记录人:由盘点组指派,负责盘点时盘点物资的记录登记及整理、核对,上报盘点表工作。
〔二〕盘点流程:
1、按盘点规按时间开始盘点之前,物管部停止一切收、发、移动等操作,各部门应全力配合盘点工作;
〔1〕盘点前必需要将所有合格入库的原材物料全部入库登帐,和处于待检状态中的原材物料须有特别标示〔待检卡〕注明不参加本次盘点;确定帐卡物一致:核对物料,保证物料、卡与货位三者一致。
〔2〕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料、辅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3〕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部门于盘点期间所必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需标示出。
〔4〕盘点前仓库帐务必需要全部处理完毕,各项物资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别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发货单等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出具盘点表。
〔5〕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的盘点在盘点前必需将所有物资分门别类摆放好、标识清,将在用、停用和报废物资划分明确放置。
2、盘点开始前主盘人准备好盘点表及盘点所必需用具〔包括盘点用计量器具、记选用纸笔、夹子〕;
3、盘点开始所有人员按照分组就位
〔1〕盘点人员不得中间离开,如特别必需要报请总盘人批准;
〔2〕经管部门、财务部分别指定一个仓库盘点负责人及盘点监督人,要求每一个仓库都有相应的盘点人和复核人员;盘点由主盘人点数、复盘人核对记录人登记;
4、盘点结束,记录人将盘点表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编号交财务要求所有清单连号,没有遗漏,财务负责进行汇总。
第五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表"电子版,并通过内部局域网OA办公系统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写出盘点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阅,财务依据总经理签核后的盘点报告做账务调整和盘点差异处理。
3、盘点差异的原因有错盘、漏盘、计算错误;异常退货,并且未入账;待查明原因,进行分析差异原因,作具体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差异调整申请。
〔二〕盘点报告必需写明盘盈盘亏原因,分清责任,拿出事后改正措施,并转发经管部门记录备案。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周内将"盘点报告表"呈报上级批示。年中、年终盘点,应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第六条、盘点处理
〔一〕盘点差异的核对
1、财务对盘点结果进行差异对照,数据如有出入,重新确认盘点区域由经管人员与主盘人对差异项目进行复盘,检查是否存在漏盘、错盘现象并重新计算;对未入账的重新入账;
2、财务再次对复盘结果进行汇总,并与库存帐比较差异。
4、财务经理对差异调查报告及差异调整申请进行检察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5、经管部门依据审批状况作库存差异调整。
6、财务部依据审批状况作库存财务帐差异调整
〔二〕、盘点结果处理:
1、存货盘点,原材物料依据库存类别分为ABC类:
A类物资不予出现差异;
B类物资盘点差错率应为1%以下,超过1%到3%的差错率将对经管负责人进行绩效扣分;
C类物资盘占差错率应为3%以内,超3%的差错率将对经管负责人进行绩效扣分,超过5%差错率的将对超出部分做核算由经管负责人与经管人承当。
2、成品库不同意出现盘盈亏,确实有盘盈与盘亏现象存在,将对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依据盘盈与盘亏售价的差额进行扣款。
3、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告诫以上处分,状况严重者,应报呈总经理处理。
4、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处理。
5、物料管理人员有以下状况者,应送总经理处理或赔偿相应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作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通过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条:盘点应注意问题
〔一〕盘点采纳实地盘存制,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必需采纳实盘实点,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持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二〕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三〕、所有盘点数据必需以实际盘点、磅秤或换算确实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测、估计数据、编造数据记录。盘点物品时,盘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假设有出入者,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四〕盘点时间、盘点范围:
1、存货: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别,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一旦盘点时间确定,无总经理指示等特别状况,不得更改;所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假设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资产:以年中、年末结账最后一日全面盘点方式;依据工作必需要安排的不按时盘点,采纳临时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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