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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为了强化对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证教学和师生、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储存保管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部门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纳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纳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优良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依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纳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纳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坚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耀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柔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依据不同性质,应具备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
4、仓库应该建立以下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强化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四周休息、试验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马上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强化货物入库验收和平常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常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凤冈县第一中学
202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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