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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余安健环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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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余安健环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培养员工工余安健环及防护意识,避免伤害,促进安健环社会效应,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纳雍发电总厂工余安健环的宣传、意外事故事件的报告与分 析、分析结果应用的要求。 适用于纳雍发电总厂各部门、各班组对员工进行工余安健环及防护意识培训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2. 1引用文件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纳雍发电总厂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 2.2应用文件 无 3术语和定义 工余安健环内容:工作之余的安全、健康、环境,包括家居安全、交通安全、疾病防范、环境保护和身心保健等内容。 工余安健环事件:就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非预期的、可能或已经导致人身伤害、残疾、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 4职责 4. 1工会办 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 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 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4.2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负责工余时间内发生的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2.2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 1工余安健环管理 各分工会应掌握部门员工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 总厂工会应在厂休息区内设立活动场地,为员工提供锻炼身体的活动场所,让员工在工余时间缓解工作的疲劳,放松自己。 5. 1.3教育职工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家庭和幸福责任感等方面,唤起员工对安全的重视。通过叮咛、嘱咐、相互关心生活这种最一般的日常接触,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健环意识。 5. 1.4由工会办牵头,各分工会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开展工余安健环经验的交流、分享活动。 5.2员工工余安健环要求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五个严禁”。 五个自觉内容包括: 命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 ①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小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 。)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个严禁内容包括: a)严禁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 b)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 c)严禁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 d)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 活动; e)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休息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正常上班,不因工余期间的意外状况影响安全和生产。 员工在工余期间活动时应注意安全,若发生工余安健环事故/事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5.3工余安健环宣传 工会办每年 月份制定工余安健环宣传计划,并组织各部门实施。工 余安健环意识的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5.家居安全; 交通安全; 疾病防范; 环境保护; 身心保健。 5. 3.2工会办每季度至少一次收集和分享有参考价值和教育意义的外部事件,作为工余安健环宣传内容。 工会办负责工余安健环宣传工作,可通过标语、宣传栏、标识牌等形式来实现。 5. 3.3工会办应在办公区域设立安健环警示标语牌。让每一员工在工余之时、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中受到潜在的安健环意识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当中、在接受与非接受之间提高员工的安健环意识。 5. 3.4工余安健环宣传资料可采用传阅或张贴。 5.4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的报告与分析 各部门应鼓励员工报告其本人或他人在工余时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交通意外),主动收集员工报告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 员工报告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可以不签署姓名,但需说明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经过,便于分析和宣传。 员工在工余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伤害程度为轻伤的,该员工所属部门应在 小时之内向工会办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汇报。伤害程度为重伤以上的,员工或部门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向工会办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汇报,工会办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拨打急救电话。上报部门应完成《工余安健环意外上报表》。 在厂内发生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由工会办、办公室、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联合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办、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组织各部门分析导致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的根本原因,将分析结果提交工会办,完成《工余安健环意外分析报告》。 重大伤害事故由工会办组织调查分析。 工会办定期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结果的应用 5. 5.1工会办要针对各部门所报告的工余安健环意外事件的类型和影响,组织制定类似事故事件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安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以下内容: 提高员工对安全行为的识别度; 增强员工对安全、健康、环境的理解;人力资源部应将导致工余意外事件的原因及控制措施中涉及到人员意识的内容纳入员工培训计划中。 6检查、奖励与考核 6. 1对于主动上报工余意外事件的员工给予 元/次的奖励; 6. 2对于谎报工余意外事件的员工给予 元/次的考核; 6.3本标准由工会办负责检查、监督; 6.4其他涉及到的奖励与考核标准按《纳雍发电总厂考核与奖励管理标准》执行。 7附则 6.1本制度由工会办负责解释。 6.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附件 8.1《工余安健环意外上报表》8.2《工余安健环意外分析报告》 工余安健环管理制度(二) 第一节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保障企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职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费用,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以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安全责任划分 第一条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增减、变更工作,负责与员工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各医院等单位协调处理工伤相关事宜。 第三节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领导应立即 人员把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负责工伤发生所需费用的借支、垫付,交纳费用到医院的工作,并在当天将事故经过报告公司安全保障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安全保障部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安全管理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写出《安全事故调查表》,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由目击证人(一般至少两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按手印,总经理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接到安全保障部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后,立即与社保局联系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确认是工伤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表》所述内容和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若属于轻微工伤(医疗费用 元以下),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做工伤事故详细记录,由目击证人签字按手印后自行备案。若属于重伤或医疗费用超过 元,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积极到社保局开据《后付制证明》并到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第四条若发生工亡事故,按照本细则工伤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根据 第 号《生产安全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当地各级政府职能归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人社局、工会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追踪处理。 第四节工伤事故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第一条工伤职工职责 1.1提供工伤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个人资料。 1.2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医院、人社局等单位所需相关资料。 第二条工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职责 1.1事故经过及时上报安全保障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在第一时间将工伤职工送至医院救治,安排人员照顾护理工伤住院职工。 1. 2 部门职工对工伤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以便安全保障部安全管理员调查取证。 1. 3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材料的准备及工伤认定申报工作。 1.4协助办理工伤职工转院手续、医疗费等费用借支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伤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障部 3.1协助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将工伤职工送至医院。 3.2对事故现场维护、调查事故经过及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填写《安全事故调查表》,并对工伤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 4.1到社保局、医院办理工伤职工住院手续,协助办理工伤职工转院、出院手续。 4. 2收集工伤职工相关工伤资料。 4.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的审批、报销等工作。 4.4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的岗位安排工作。 4.5协调解决工伤职工的工伤理赔、工伤纠纷调解、善后等工作。 第五节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 第一条工伤职工住院后,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和配合,应准备下列工伤认定资料申请工伤认定: 1. 1工伤职工本人的 复印件。 1.2诊断证明原件,必须盖有医务科或医教科公章,没有医务科或医教科公章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申报和报账的凭证。 1.3第一次所照的 片和ct片报告单。(注。工伤病人因病情需要,进行ct拍摄,需到社保局报审批备案后方能报销相关费用。) 1.4旁证一份。旁证上一般需两名以上目击者签字,并加按手印。 1.5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六节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借支及报销第一条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借支 1.1职工发生工伤送至医院后,由部门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借支相关费用(在借款申请中备注清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所需费用)。 1.2工伤职工出院后,部门在人力资源部配合下,办理职工的出院手续,从医院退出的余款,应在当日内交回公司财务部,不得拖延。 第二条在急诊科、门诊部治疗或住院所产生费用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2.1报销工伤费用必须有急诊或门诊出据的诊断证明,住院的有住院证明,同时提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2.2凡是报销的医疗费,必须真实,若 有污损、涂改痕迹,则不予报销。 2. 3 必须有费用清单或双处方,没有清单或处方的 一律不报销费用。另外,片、ct片必须用 片报告单、ct片报告单报账,没有 片报告单、ct片报告单的一律不能报销照 片、ct片所产生的费用。 2.4若出现医院收款收据()或相关费用报销资料遗失的情况,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公司不报销费用。 2. 5到小诊所(非公立或协议医院外)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所开的收据,公司不报销。 第七节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相关待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条工伤职工若需要进行伤残补助,由公司工会、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伤职工出院后,根据医生诊断进行休养,休养期满后,职工应立即回公司报到,不按时到公司报到的,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第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由部门负责人借支,借支费用必须按财务流程和标准使用,属于交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费用必须有收据,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出院后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休息天数,由部门负责人每月报工资时统一申报并备注属工伤补助(工伤补助标准按: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的最低劳动保障)。 第五条工伤职工若需要进行二次及以上住院治疗,在第一次出院恢复后继续到公司上班,到第二次住院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申请备案同意后,再安排工伤职工住院治疗。 第八节工伤事故总结 第一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 职工对工伤事故进行总结,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工伤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条对于因主观原因或操作不当、过失导致工伤的发生,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2.1部门领导知道职工发生工伤而没有向人力资源部和安全保障部报告备案的,所产生的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全额承担。 2.2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当天向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安全保障部报告备案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 3根据工伤责任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处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而影响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治疗及工伤鉴定结果,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条若经调查由工伤职工个人违规操作发生的工伤,待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视情节轻重,对工伤职工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因虚构事实、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节附则 第一条本《工伤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工伤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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