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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
装载机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为确保装载机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操作与保养,发挥装载机最佳效益,提高装载机的调度管理力度,杜绝因装载机调度配合不力而发生误工、拖延生产的情况。根据公司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载机管理制度
(一)台账记录1.装载机的使用、日常养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落实到人。
2. 建立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详细记录装载机当日工作量、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由矿调度室管理。
3. 建立装载机加油记录台账,做好用油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各台装载机的加油时间和加油量。一个月统计一次各车辆用油量。
4. 装载机油箱盖必须上锁并保持完好,钥匙由调度室统一保管。
5. 各矿必须配齐加油计量装置。进入冬季前,各矿必须备好防冻液。
(二)使用管理1.装载机属于生产附属设备,由调度室统一进行使用调度管理。需要使用装载机作业的单位需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进行调度。
2. 装载机司机必须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装载机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状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 没有调度室的许可,严禁装载机擅自进行非生产性作业。协助矿外进行的作业,必须经调度室或矿领导同意;调度室做好登记。
4. 装载机司机不得拒绝矿内各单位所需的临时生产作业。
5. 出矿作业必须经过矿领导同意。
二、劳动纪律1.装载机司机严禁酒后驾车。
2. 装载机司机必须根据排班,接班前至少提前 分钟到调度室接受当班任务。交班后到调度室汇报当班的作业情况,由调度室记录其当日工作量、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
3. 上班时间,装载机无作业任务时,装载机司机按照煤矿规定在矿内休息待命,不得出矿脱岗、离岗。
4. 每项作业任务及当班交班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或当天作业任务完成后,装载机的钥匙必须交回调度室。
三、维护保养和操作规范
(一)修理1.装载机的修理 公司规定执行。
2. 凡发生发动机、减速机(牙箱)损坏,传动部件损坏及外胎大面积损坏等需要修理并更换配件的,必须由煤矿设备管理员向图南公司外委维修管理小组汇报,并会同维修单位共同鉴定故障的性质。
3. 凡装载机责任故障、大修或修理费用一次达 元的,必须进行故障调查、处理,外委维修申报单必须提交故障调查处理报告。
(二)维护保养1.出车前及接班后,必须检查装载机的润滑、冷却等是否正常。检查和润滑、冷却不到位,严禁出车。每周必须打黄油三次。检查车况、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工作前要鸣笛示警。
2. 检查车底时,检查人员进入车底前,必须把车辆放在平地,用保险装置把操纵杆有效锁住。
3. 驾驶员要了解车辆的技术性能、使用规定、操作要领;要做到“四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保养好;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 严格遵守维修保养规程,及时地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减少故障后果的危害性,延长整机零部件的使用寿命。
5. 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各部位的螺丝紧固状况,有松动时,要及时紧固,检查液压系统有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装载机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声音、要立即停车检查、待问题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规范操作1.不得用铲斗举人。
2. 装载机司机要熟悉矿区道路,行驶通过路、拐弯、下坡、调头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座非工作人员。
3. 严禁急进急退。作业时应低速进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门将铲车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如过急、过猛,容易造成机件损伤。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以免制动时产生巨大的冲击载而损坏机件。
4.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5. 发动机未停止运转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6. 正常作业时,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状况,注意监听发动机、减速机(牙箱)及其他各部位的工作声音,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7. 用装载机吊装重物时,不得超负荷吊装,并要有专人指挥。吊装时,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人员逗留。
8. 转载和其他作业时,必须清理好行车通道。严禁野蛮操作,防止不清理通道损坏轮胎。
9. 装料时,应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 m,并保持平稳行驶。为了避免铲臂因受力不均而扭弯,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铲装后未举臂就前进,会使铲臂挠度大而变形,所以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 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0. 驾驶员必须做到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停车时,要停稳、断电、铲斗平放于地面。
11. 杜绝在加油时吸烟,严禁利用打火机明火查看油箱油量。
12. 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
位,并制动锁定。
13. 在冬季,冷态装载机每次使用前必须在启动发动机后,预热时间不低于
分钟,预热时间不够者不得开动装载机。如预热时间不够或未加防冻液造成
设备损坏者,由责任承担事故责任。
四、考核办法1.损坏装载机油箱盖或油箱盖锁一次,罚款 元。
2. 不服从安排一次罚款 元。
3. 如因各部件检查不到位,造成故障的,按修车总金额的%罚款。
4. 如因急进急退,采用加大油门将铲车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造
成故障的,按修车总金额的%罚款。
5. 如因缺冷却水、润滑油缺乏造成故障的,按修车总金额的%罚款。
6. 如恶意野蛮操作造成故障的,除按修车总金额的%罚款外,对责任人进行除名处理。
7. 装载机随意让给他人(非装载机司机)驾驶铲车时,不加以制止者,罚款
元。
8. 不按规定清理通道损坏轮胎的,一次罚款 元。
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二)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 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 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 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 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 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 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 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 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 14 .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 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 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 .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 哨(3)旗号
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 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 .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 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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