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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 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
1、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
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 务接待管理制度
索引号:
生成时间:年 月 日
责任科室:办公室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 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区社检查、指导工作;
2、区社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区社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外地供销社来区社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镇、街领导和区部门领导来区社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本市中档酒店接待;科级带队的一般酒店接待;以上标准不含烟、酒,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
1、大型团组来社: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 接待;
2、会议接待。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接待经费的结算定点单位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负责签单,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按月进行审核结算。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二)
一、公务接待按照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符合规定,安全可靠,节俭实在的原则搞好来客接待,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范围
经领导批准需安排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标准
1、原则上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不超过 人。需要安排就餐时,由综合科安排,并请有关领导出面陪同。
2、接待就餐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四、审批程序
1、需要安排就餐时,承办科室填写“就餐通知单”,报给综合科审核填写,主要领导签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工作餐由承办科室提报“工作餐审核意见单”,综合科审核安排专人拿单位公用就餐卡打卡就餐。
3、会议和重要接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由综合科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4、接待费用结算时,必须具备就餐通知单(工作餐审核意见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 “三单合一”,经办人签字方可结算。
5、凡不按程序自行安排宴会和工作餐的,其费用自理。
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 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1
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人;超过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工委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 乘车,合理使用车型,2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凭正规、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
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三)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经费管理,规范招待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接待费,是指兄弟单位来公园考察学习,上级机关来公园检查指导工作,公园与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业务往来确需安排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而合理开支的
餐宿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交通安排和接送
(一)对上级机关统一安排到公园考察、游览的接待活动,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售检票处来园单位车牌号、车辆数等接待车队情况,文明放行,如有必要或特殊情况,安排相应人员提前到达售检票处迎接。
(二)兄弟单位客人来公园或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和人员接待,在日照活动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并负责相关事宜;返回或长途外出,需派车送者,由办公室做出安排,如需订购车票或机票,费用由客人自理。
三、开支标准
(一)用餐标准
1、接待厅局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不超过 元/人•天(早元,中、晚各 元)。
2、接待县处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工作餐不超过 元/人•天(早 元,中、晚各 元)。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
3、接待县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不超过 元/人•天(早 元,中、晚各元)。
4、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每餐标准不超过 元/人(含陪餐人员)。
5、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确因工作需要时最多不超过 人。
6、酒水费用按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
7、如遇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接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费用标准。
(二)住宿安排
厅、局级领导一般安排套房或豪华标间,县、处级领导及来宾安排标准间,住宿费由来宾自理。确需补贴的,经办公室主任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四、审批报销秩序
1、公务接待由承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承办人持签字后的《公务接待申请单》到指定接待宾馆饭店安排就餐。
3、接待宾馆饭店持《公务接待申请单》、原始菜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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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四)
一、公务接待按照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符合规定,安全可靠,节俭实在的原则搞好来客接待,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范围
经领导批准需安排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标准
1、原则上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不超过 人。需要安排就餐时,由综合科安排,并请有关领导出面陪同。
2、接待就餐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四、审批程序
1、需要安排就餐时,承办科室填写“就餐通知单”,报给综合科审核填写,主要领导签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工作餐由承办科室提报“工作餐审核意见单”,综合科审核安排专人拿单位公用就餐卡打卡就餐。
3、会议和重要接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由综合科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4、接待费用结算时,必须具备就餐通知单(工作餐审核意见单)、原始菜单、
正式餐饮 “三单合一”,经办人签字方可结算。
5、凡不按程序自行安排宴会和工作餐的,其费用自理。
机 务接待管理制度
索引号:
生成时间:年 月 日
责任科室:办公室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 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区社检查、指导工作;
2、区社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区社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外地供销社来区社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镇、街领导和区部门领导来区社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本市中档酒店接待;科级带队的一般酒店接待;以上标准不含烟、酒,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
1、大型团组来社: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 接待;
2、会议接待。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接待经费的结算定点单位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负责签单,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按月进行审核结算。
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 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1
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人;超过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工委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 乘车,合理使用车型,2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凭正规、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丰谷镇机 务接待制度
1、区级以上四大班子领导来镇由党政办协助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区级有关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由机关相应部门接待。
2、严格控制生活接待费用,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来镇检查指导工作,需安排生活的,原则上在镇机关食堂就餐,标准为5—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超标自付。
3、安排生活前应向主要领导请示,再到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并领取派餐单,严禁自作主张,事后请示。
丰谷镇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一、上级下发和各级、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资料、公文由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后统一办理。
二、机关有关文件、总结、简报等材料要切合实际,杜绝空话、套话,力求简短精练。
三、发文要严格按照办文内容,分管权限送分管领导审核,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党委、政府联合发文要由书记、镇长同时签字。简报统一以党政办名义印发,各部门不得自发简报。
四、严格质量管理,办公室要把好审核关,所有打印材料,谁经办谁负责。
五、实行定点打印,严格控制印刷数量,能手写的材料原则上不打印。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五)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 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 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 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 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 接待工作实行“对接待”的办法,即各学部(中学、小学、幼儿园)来人来客,由相应学部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 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和开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 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6. 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7. 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原则上来宾在 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 人;来宾在 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 人。确系需要,陪同人员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来宾人员。
五、接待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到校办领取“公务接待申请单”并填写一办公室主任审核一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一主管财务领导签字一财务处报销。
公务接待申请单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对象、主陪领导、陪餐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承办人员等。
超出《公务接待申请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
支的具体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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