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的购销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
2、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状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制定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
3、方可交付;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
4、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以下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持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
5、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持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
6、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坚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当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状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
7、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12、精装修。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当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以下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用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制定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制
8、定和环境布局。确必须变更的,甲方应自制定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以下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
9、立合同时,房屋已完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以下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持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以下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
10、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确保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