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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物 资 学 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对学生进行全面专业训练的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目的在于培养、提高和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都有很大影响.为加强、改进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我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教学内容,须作为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记载成绩,并作为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按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毕业论文指导、检查、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执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装订。
二、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毕业环节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各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系主任。教务处是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校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政策。
2、统一领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主要是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深度和广度)、数量(字数、阅读中外文资料数量、外文摘要字数等)及进度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
3、协调解决实习基地、设备器材、经费,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过程检查的领导,组织经验交流和经验总结等工作。
5、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程序和一般要求。
第六条 院系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其职责是:
1、拟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指导教师资格。
3、协调解决实习基地、设备器材的工作.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6、对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对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工作。
三、论文选题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专业方向。
2、题目设计要体现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问题、高新技术、社会生产实际、教师的科研项目、学生实习和实践中的实际课题,优先选择与首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改革实践紧密结合的题目,允许学生到有分配意向的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提高“真题真做”类题目的比例。
3、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大小适度,难度适中,切忌空泛。
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每生一题,对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选题,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同时培养学生善于与他人合作的能力,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八条 各院系一般应在第七学期第十三周左右通过教研室向所有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征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选题范围,并向学生公布选题目录,学生应在第七学期期末前确定选题,由教务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若需要更换题目时,指导教师必须向所在院系说明原因,提交换题的书面申请报告,经院系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指导教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安排教学水平较高、并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讲师、工程师以上)担任.指导教师的名单由教研室拟定,报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首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与社会实践发展的需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或选题范围,指导学生选题。
2、按规定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给学生。任务书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要求、计划进度、参考文献等三部分内容。
3、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指导教师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期间一般不能少于2次/周;在指导过程中应有清楚、详细的书面指导意见;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教师外出不得超过2周/次,外出时应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
4、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给出建议成绩及详细评语,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五、答辩
第十三条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组织答辩。答辩可根据毕业生和指导教师人数分多个小组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答辩时可结合论文内容进行质询,也可考核学生对与题目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给每位学生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最终报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查.
六、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由对毕业论文(设计)本身的考察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按百分计,折合成不及格、及格、中、良、优秀五个等级。
第十七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督促学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要求和指导教师意见,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在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时采用分段评分的方法.
1、指导教师给出的学生论文成绩称为“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应由开题报告成绩、中期检查成绩、论文终稿成绩三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合成.
%
%
%
%
60
30
20
10
´
+
´
+
´
=
论文终稿成绩
中期检查成绩
开题报告成绩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应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记录卡”中记载的各部分成绩为依据(此处“各部分成绩”均记录为百分制成绩)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应记录在“北京物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的“指导教师评语”一栏中。
2、答辩小组在学生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答辩小组应为每一位参加该组答辩的学生指定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该评阅教师应给出论文评阅建议成绩(记录为百分制成绩),并记录在“北京物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答辩小组评语"的相应栏目中。
3、答辩小组在学生答辩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并给出答辩成绩(记录为百分制成绩),并记录在“北京物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答辩小组评语"的相应栏目中。
4、学生论文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30
10
%
´
=
%
%
60
´
+
´
+
答辩成绩
评阅教师建议成绩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
学生论文最终成绩
5、学生论文最终成绩折合成不及格、及格、中、良、优秀五个等级。折合办法参照下表:
折合前
90≤X≤100
80≤X<90
70≤X<80
60≤X<70
<60
折合后
优秀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6、对于指导教师建议成绩与论文评阅教师建议成绩悬殊过大的情况,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论文进行二次审查,酌情在上下浮动一个等级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北京物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的“最终成绩”一栏中记录调整理由。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观点或论述,必须注明出处或来源,否则视为抄袭,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抄袭程度严重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并对当事人作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考核在院系与学校两级进行。
1、院系考核:指导教师通过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给出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说明评分依据;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应逐一审查指导教师的评分及评语,对有疑问的评分与评语,应进行复审,以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组织全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并按照每专业一名学生的比例推选优秀毕业论文(学院重点专业可酌情增加一名学生),经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参加学校考核。
2、学校考核: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一般要求,按照书面毕业论文成绩及答辩成绩评定标准,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是否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及校级优秀论文获奖等级,均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七、管理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组织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书、开题、中期、答辩和论文质量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或抽查。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负责,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审核把关、初期工作(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普查和中期工作的普查或抽查,确保毕业论文评阅质量,严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的质量关。
第二十二条 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检查主要内容:
1、指导教师的任务书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各项要求是否具体、明确,学生开题报告上的填写内容是否和指导教师任务书上的要求内容一致。
2、选题的难度和份量是否符合要求,题目是否太大或太小,题目和内容是否相符。同一教师指导的三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题目和内容上是否有重复和抄袭现象,指导的学生人数是否超过8人。
3、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是否和所指导学生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选题及研究内容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对专业主干课的覆盖程度如何。
4、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是否明确,国内外相关选题的研究现状如何,是否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
5、主要研究内容是否具有理论或实际价值,预期目标如何。
6、研究思路、方法是否清晰、科学。
7、参考资料是否具有参考价值,是否具有一定时效性。
第二十三条 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是否符合《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手册》中的“撰写规范”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主题思想是否鲜明,有无创新。
3、指导教师是否在论文写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做出详细指导和评价,是否提出详尽的修改意见。学生论文写作的内容与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是否一致,是否根据指导意见及时修改论文。
4、参考文献是否有参考价值,应用是否得当.
5、论文写作是否脱离实际,是否有弄虚作假或抄袭现象
第二十四条 答辩检查主要内容:
1、答辩工作的组织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完成.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记录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3、答辩方式是否合理有序,是否科学公正。
4、每个答辩教师是否提前审阅论文并准备好提问问题(包括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5、答辩会场纪律如何,有无相关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项检查采用材料抽查和召集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抽查时,备查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应将备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如个别学生的备查材料不能提供,学生所在院系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组织的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院系,并以教学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布。各院系对教务处反馈的信息及本院系组织检查的信息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时反馈相关人员(指导教师、学生、责任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同时把改进措施和结果交教务处(或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应注意做好学生毕业论文原稿的整理归档,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有关文件,以便教务处组织检查,做好有关教学安排及教师报酬计算等工作,并向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毕业实践环节校级领导小组作书面工作汇报。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废止。
附录一: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
序号
名 称
提交人
存档处
提交时间
0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
教学秘书
教务处
第八学期第2周
02
任务书
教师
院系
第七学期期末
03
开题报告
学生
院系
第八学期第3周
04
毕业论文答辩计划
教学院长(主任)
教务处
第八学期第12周
05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
教学秘书
教务处
第八学期第16周
06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教学院长(主任)
教务处
第八学期第17周
07
毕业论文
学生
院系
第八学期12周
附录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表格
1、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成绩一览表
2、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保证
4、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记录卡
6、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记录卡
7、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8、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9、北京物资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附录三: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用表
1、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检查表
2、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检查表
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表
附录四: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构成表
成绩构成
权重
评分内容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
开题报告成绩
10%
论文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调研和收集有关资料情况(如国内外及前人在该课题所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情况;阅读中外文资料后撰写的开题报告和外文参考资料翻译情况
中期检查成绩
20%
到中期为止的工作表现、工作进展进度情况;理论分析或实验实践环节等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总工作量的50%以上。
终稿成绩
30%
指导教师对论文终稿质量的综合评价
评阅教师建议成绩
10%
评阅教师对论文质量的综合评价
论文答辩成绩
30%
答辩小组对口头报告的内容、阐述条理,回答问题等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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