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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般公司财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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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落实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强化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状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必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状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组成。
在没有专职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使命由会计兼任承当。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使命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以下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拓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猜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催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升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使命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状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按时抄报税,安排税款的缴纳。
(五)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使命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需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网银管理制度,编制支票、网银使用手续,使用支票、网银支出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目前兼任开票工作,待人员配备完整后,此工作转为专人负责。
(八)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使命是:〔现规模下暂不设置此岗位〕
(一)认真落实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具体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状况,发现问题,积存证据。
(五)改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善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执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执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资金及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及网银U盾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
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网银使用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或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超过审批权限的须董事长〕批准签字,关于成本类货物采购时,须后附商品明细〔包涵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上述手续齐全可进行付款操作。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够,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应每周编制资金周报表,列明本周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状况,经会计复核后提交给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必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需采用转账结算方式,金额1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必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别状况确必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必需要借用现金,必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储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储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通过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通过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作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解除劳作合同协议书
甲方:XXXX集团股份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作合同,现因劳作者个人原因,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作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作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付清年月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必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作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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