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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道环境安全与置换安全技术探讨
城市燃气的种类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当前城市燃气行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的时期,以往的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燃气主要气源的局面,随着天然气在城市中的迅速增长,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天然气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形成了全国乃至跨国的供气网络。气体燃料在世界能源构成中比重达20%,在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改善中起到很大作用。保证燃气管道的环境安全和置换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1, 燃气管道环境安全技术
1.1 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a) 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0.7m 以内和未采用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时在中心线两侧各0.7 一6.5m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种植深根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扩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筑建筑物或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b) 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 m 以内种植深根植物以及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m 以内和未采用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时在中心线两侧各6.550 m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扩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建养殖场、修建码头或者其他建筑物( 或构筑物) 、打桩或者顶进作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
c) 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50 m 以内和未采用安全保护措施时在中心线两侧各50 - 500 m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
d) 未按国家有关燃气工程制定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管道设施两侧规定的距离内敷设其它管道设施。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管道设施,由管道设施权属企业与河道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涉及航道的,需征求航道管理部门的看法。
1.3 安全保护范围外的作业要求
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进行爆破、打桩、修筑大型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施工,可能损坏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应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双方协商一致,采用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关于所禁止的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作业,如确需进行作业,需要规划、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并对管道设施采用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
对占压管道设施的违法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掉,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当。
1.6 施工避让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与已建的管道制定相遇而产生的管道设施保护问题,由建设单位与管理设施权属企业协商并订立协议,就管道设施保护明确双方的职责及经济责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确实需要管道设施改造、搬迁或者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管道设施权属企业订立协议和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将协议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1.7 施工征询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征询地下管道设施的状况及施工保护要求,并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 燃气管道置换安全技术
燃气管道置换是指新建市政燃气管网管道通气置换或用新的燃气替代原有燃气的置换,是保证燃气管网正常供气,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涉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2.1 室外燃气管道置换安全技术
a) 在置换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不许穿带钉子鞋,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做好管线清扫及静电接地测试,并对管道做好气密性试验。
b) 放散点的数量与位置应依据现场条件确定,但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放散管应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放散管应高出于地平面2 m 以上,楼层放散管应高出最高层楼平面2 m.当放散管无法避开居民住宅时,应采用安全措施,在放散区lo m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与机动车辆通行,杜绝火种和烟火。置换前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监控压
力、取样检测。
c) 用天然气直接置换设施内空气时,假设管线较长、区域内用户复杂,应在安全、消防等部门监督配合下进行。置换中保证气体流速低于2m/ s,置换过程中燃气压力控制在1000-5000Pa.
d) 在置换和投产作业前,
由可燃气体浓度测量人员和安全人员对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下达作业命令,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先开燃气阀门,在置换放散时每隔5 min 对放散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一次测量,当含量高于1%时即为放散合格,反之要持续放散。含量合格后,进行点火试验,点着火置换合格。
2 室内燃气管道置换点火安全技术
2.2.1 置换前准备
a) 技术人员编制户内置换点火方案,并经安全部门审批。
b) 召开户内置换点火会议,落实置换点火方案,进行点火前的安全教育。
c) 准备置换点火用具、抢修工具及材料、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等。
2.2.2 置换操作
a) 对置换点火管道进行试压。试验压力: 居民用户300mmH20,公共用户400 MMH20以上,观测10 min 压力没有变化为合格。
b) 试压合格后拆掉人户总阀门后活接的盲板,缓慢开启阀门,检查阀门和活接是否漏气,如有泄漏及时处理,否则不予置换点火。
C) 置换点火人员到顶楼管线最末端用户,接好放散胶管伸出室外进行放散,严禁在室内放散。室内严禁烟火,并坚持通风优良。
d) 当闻到天然气臭味后,将取样球用天然气置换2 一3次后,取样做点燃试验。点燃试验时应关闭阀门停止放散,且不得在室内进行。如火焰燃烧稳定,无内锥,可视为置换合格,否则持续放散直至合格。
e) 放散合格后,点火人员可由上至下逐户进行放散点火,点火时火焰应清楚燃烧并稳定。幻置换点火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事后汇总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9) 置换点火如遇特别状况,组长有权下令停止操作,并向总指挥汇报。
h) 抢修小组应备齐抢修工具、消防器材,随时待命。
1) 置换点火如发现用户表前阀关闭而未进行气密性试验的,必须由施「单位对该户单位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后再予置换点火。
i) 置换点火如发现表具故
障,需报告表具修理中心及时到现场修理或改换。需事后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处理后,及时反馈给辖区供气管理处。点火正常后,由用户签字,查表人员起表字,点火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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