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
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
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
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
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
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 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
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
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
人严格组织实施;
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 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人
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
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
方拟定合同。
5. 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 安全协议的签订
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
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
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
6. 1.1合同金额在 万元以下,需交纳 万元安全保证金。
6. 1.2合同金额在 万元之间,需交纳 万元安全保证金。
6. 1.3合同金额在 万元之间,需交纳 万元安全保证金。
6. 1.4合同金额在 万元以上,需交纳 万元安全保证金。
6.2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持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到安
全管理部签字后,到审控部盖合同章,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
件。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
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协议相关条
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8、 安全保证金的退款
8.1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外委方持安全保证金
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按保证金金额%处罚)到项目主体单
位安全科办理退款事宜。
8.2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主管厂(部)长签
字,加盖厂(部)公章,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考核明细,经安全
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9、 施工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9.1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
的,不准开工。
9.2施工人员进厂时,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记
录。
9.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非施工区域。
10、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和组
织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
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1、 施工安全教育
11.1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组织外委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和技
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 3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确认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
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安全用电
13.1施工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设置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定。
13.2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
13. 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4外委方要有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有保证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 5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 6手持行灯、潮湿区域内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4、 劳保防护品的使用
施工作业时,劳保防护品必须穿戴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安全带
要高挂低用。
15、 特殊作业的管理
属于特殊作业范围的必须按照公司《八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作业票证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6、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16.1要自觉维护厂内环境卫生,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
16.2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
理。
17、 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外委方的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驾驶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
18、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8.1外委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
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8.2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
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
合同中约定。
19、 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
19.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
安装。
19.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19.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20、 施工安全检查
项目主体单位对本区域的外委方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安全专
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整
改检查,做好整改检查记录。
20. 2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抽
查,并做好抽查记录,有权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20.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和重复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以及项目主体单位监管不
力的,安全管理部除对乙方考核外,还要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施工安
全,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二、 职责
1、 对外来人员实行分级、分辖区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
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 门岗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治安、交通管理,与公司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
入厂区,并负责简要告知公司治安、禁烟禁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三、 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 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必须经业务处室引领或电话通知,方可进入厂区;
2、 业务人员必须有业务处室人员引领或电话通知,并在门岗登记后进入厂
区。如确需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处室人员陪同,不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3、 进入厂区前,当班门岗应简要介绍公司禁烟禁火等安全规定及环保方面的
规定。
四、 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1、 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由对业务单位安
排;
2、 参观人员进厂区前,门岗应进行入厂安全告知,对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
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
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
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 资质。各单位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必须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
严格。包括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
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
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
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以签订合同;
2、 协议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到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
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领外来施工人员到安环部接受相
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 凭证出入。外来施工人员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厂区,门岗凭临时出入证放行;
5、 活动路线。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班,不准在作业区域
以外随意走动,不准动用与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不准干扰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6、 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
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
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3) 落实防护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
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志;
(4) 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沟通,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5) 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
行业安全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
负责告知、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各种作业票证办理事项。未经许可外来施工单位不
准随意乱动公司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汽等管
线;
(6) 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
项。安全主管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
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来车辆管理
1、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须一律配装阻火器,(在门岗交付押金后领取阻火器
并规范,退还阻火器同时退还押金,阻火器损坏应照价赔偿)必须遵守公司的
防火和交通管理制度,不准超速行驶,禁止不按要求配带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2、 门岗严格执行制度,与所有外来车辆签订《外来人员告知书》,及时登
记,发放、回收安全帽和阻火器,并告知其他安全事项。当班门岗应做到“五检
查一落实”(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查驾驶室有无装放物品、查车厢有无装载物
资、查阻火器是否漏挂、查行驶过程中有无泄漏,落实出入生产区有无弄虚作假
或违章现象);
3、 门岗负责发放和回收《车辆出入通行证》、安全帽及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的车辆必须持有通行证并放置在车内明显处,且规范 阻火器;
4、 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机动货物运输车辆(原料和产品的运输)应遵守安
全、门岗、经营部门及仓库的有关要求,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进行行驶、停靠
和装卸;
5、 外来车辆在过完磅后不得在地磅处停留,特殊情况需停留的车辆须经生产
副总同意;
6、 轿车、面包车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卫登记,按划定的车位线进行停靠,不准
驶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需经安环部、保卫或生产部同意,防火罩后
方可进入;吊车、施工车辆、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需进入厂区时,需经
设备基建部同意后安排专人引导,并在门岗 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7、 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按公司指定的地点整齐存放,不准乱停、
乱放,并不准进入生产区;
8、 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必须用板车托运,不准在厂区道路行驶,以防
轧坏路面;
七、罚则
1、 外来参观、技术交流人员无相应业务单位人员引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的,罚相应业务单位 元;
2、 外来人员未到门岗进行登记而自由出入的,发现一人次,罚门岗和联系单
位各 元;不持临时出入证的,发现一人次,罚施工单位 元;
3、 外来运输车辆不遵守安全规定,不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行驶、停靠和装
卸的,罚款50-元;外来运输车辆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
罚款 元;不 阻火器进入生产区的,对运输司机罚款 元,同时对门岗
罚款 元,不按规定 阻火器的,对运输司机罚款 元;
4、 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未在门岗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对当班门岗罚款
元;
5、 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生产区的,罚款 元;
6、 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的,视损坏路面情况进行处
罚;
7、 路限速 km/h、其余道路限速 km/h,所有外来车辆超速行驶的,罚
款50—元;
8、 外来车辆在厂区肇事的,应赔偿公司或个人损失,并接受保卫、安环部的
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 外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确定安全责任人,罚款—元。
10、 外来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措施擅自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 元以
上罚款,施工所在单位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的,对施工所在单位处 元以上罚
款。
11、 外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元/
人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处罚款 元。
12、 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环部教育培训而开始施工的,发现一人次,罚联系
单位负责人 元、施工单位 元;
13、 外来人员不执行禁烟禁火规定,在厂区吸烟的,罚款 元;施工区域
发现烟头,每个烟头罚款 元。
14、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未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告知登高、动
火、吊装等特殊危险作业办理相关票证的,对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罚款
元;告知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票证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元;无
特殊工种资格而进行作业的每人次罚款 元。
15、 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域以外随意走动,发现一次罚款 元;动用与
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罚款 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公司
的务工资格。
16、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