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用普通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工程。
6.1.2参考标准与规范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21;
(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2;
(3)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l3545-92;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1997;
(5) 《轻集料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GB/T 15229-22;
(6)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 《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版)。
二、基本规定
6.3.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 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 3.2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
6. 3.3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6. 3.4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 3.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 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6.4 普通砖墙填充砌体工程
6. 4. 1施工准备
6. 4. 1. 1技术准备
(1) 普通砖墙填充砌体施工前,应认真熟悉图纸,核实门窗洞位置及洞尺寸, 明确预埋、预留位置,算出窗台及过梁顶部标高,熟悉相关构造及材料要求。
(2) 外墙饰面为块料面层时,应对窗间墙尺寸进行预排砖核算,经技术核定可适当
调整窗间墙的砌筑宽度(高度)使饰面砖达到整砖镶贴的装饰效果。
(3)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确定填充墙体构造柱位置及墙梁标高尺寸。
(4)使用经过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工具。
(5)填充墙砌体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应结合设计图纸及实际情况,编制出专项施 工技术交底。
(6)制定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检查验收制度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6.4.1.2材料要求
(1)普通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规格尺寸应一致,质 量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2)水泥:一般采用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如遇水泥强度 等级不明或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 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
1)一般用中砂,过5mm孔径筛子,并不应含有杂物。
2)砂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对强度 等级<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掺合料:选用石灰膏、粉煤灰、磨细生石灰粉等。
1)水泥混合浆,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生石灰熟化时不得少于7d。
2)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 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水: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6)其它材料:
1)墙体拉结钢筋,预埋于构造柱内的拉结钢筋要事先下料,放置于作业面随砌随用。 框架拉结钢筋要事先预埋在结构墙柱中,砌筑前焊接接长。如果采用后置式与结构锚固, 要进行拉拔强度试验。
2)门、窗洞木砖事先制作,并进行防腐处理。
3)门、窗及洞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按设计要求专人预制,按规格、尺寸堆放。
6.4.1.3主要机具
(1)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电子秤或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吊斗、砖笼等。
(2)工具:胶皮管、筛子、铁锹、半截灰桶、喷水壶、托线板、线坠、水平尺、小
白线、瓦刀、砂浆试模、百格网、钢尺、皮数杆、砂浆稠度仪等。
6.4.1.4作业条件
(1)基础、主体结构等相关部分施工完毕,已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
(2)弹出楼层轴线或主要控制线,经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统一标高控制线及窗台、窗顶标高,预排出砖砌块的皮数线,皮数线可划 在框架柱上,并标明拉结筋、圈梁、过梁、墙梁的尺寸、标高,皮数线经技术质检部门 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最下面第一皮砖的标高,拉通线检查,如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先用C15 以上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用砂浆或砂浆包碎砖找平,更不允许采用两侧砌砖,中间填 芯找平。
(5)构造柱钢筋绑扎,隐检验收完毕。
(6)砌筑砂浆配合比经有资质的试验部门试配确定,有书面配合比试配单。在施工 现场根据砌体方量准备好取样砂浆试模。
(7)框架外墙施工时,外防护脚手架应随着楼层搭设完毕,墙体距外架间的间隙应 水平防护,防止高空坠物。内墙已准备好工具式脚手架。
6.4.1.5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砌体工程施工前配备专业的施工工长(分项工程主要责任人)负责砌体工程的施 工任务的划分、人员的安排、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旁站监督检查,进行质量验收,对 满足质量要求的部位进行标识。
(3)班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
6.4.2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6.4.2.1材料的关键要求
(1)普通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尺寸一致,并确保尺寸相近的块材砌 筑在同一墙面,保证墙体棱角分明、观感一致。
(2)填充墙砌体施工时,块材的湿润程度应符合规范及施工要求。
(3)砌筑砂浆配制要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 98-20,砂浆的抗压 强度应符合评定标准。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 3mm x 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
(5)砌筑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的砌体强度 型式检验报告,并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4.2.2技术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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