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省工业用冰乙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 1抽样方法
工业用冰乙酸的采样按GB/T 3723、GB/T 6678-23和GB/T 6680-23的规定进行。从同一批次中采样,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2L。将样品混合均 匀后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1L试剂瓶中,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一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4.2检验依据
表7 (工业用冰乙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色度/Hazen单位(铂-钻色号)
GB/T 1628-28
GB/T 3143-1982
2
乙酸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8
GB/T 1628-28 中 4.5
3
水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8
GB/T 6283-28 中 4.8
4
甲酸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8
GB/T 1628-28 中 4.6
5
乙醛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8
GB/T 1628-28 中 4.7
6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GB/T 1628-28
GB/T 6324.2-24
7
铁的质量分数(以Fe计)/%
GB/T 1628-28
GB/T 1628-28 中 4.10
8
高锰酸钾时间/min
GB/T 1628-28
GB/T 1628-28 中 4.11
(编写说明:①检验项目应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②不要把标准中的工艺参数项目、一般指示性项目〈如 不涉及安全的标识〉、一般的外观尺寸项目、不适宜抽查的项目以及较难以评定的定性项目等作为抽样检验判定项目。)
4.3判定规则
4.3.1依据标准
GB/T 1628-28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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