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 购 合 同
需方: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现就 工程项目 购货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商标、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
产品名称
材料型号
品牌
商标
包装
规格
含税单
价元/kg
单位
含量
暂估
面积
暂估
金额
税
率
⑷
价税总计金额(大写):
备注:金额总计、税额总计、价税总计保留两位小数。
1、 产品数量约定为:数量为暂定,以实际订货、实际收货签字确认数量为准;产品单价约定为固定单价;
2、 乙方:商务代表 【】; 技术代表 【】
指定邮箱:
3、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账 号: 开 户 行:农行上海友谊支行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执行。乙方随每批产品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货单》(《送货单》应有乙方唯一编号,并加盖乙方公章)、《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凡实行备案证明的,乙方负责办理产品备案凭证,并承担该费用,办理后及时提交甲方。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证书等书面材料.如采购的产品涉及到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则乙方还应提供相应产品的MSDS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其他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 (1)、无偿提供包含不限于材料进场按照要求提供材料“三证”以及甲方及业主要求的其他检测报告资料等;(2)、乙方无偿安排人员到场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签字确认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订单并付清全部款项后组织生产,并在5-7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物送至 工程项目,甲方负责卸货及协调相关事宜。
3、甲方指定项目人员 负责收货,双方应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凭证,甲方不予结算。
4、乙方不得将甲方需求计划的更改作为索赔的理由。甲方下单后如更改需求量,需与乙方及时沟通协商,如果已经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订货后多余材料,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退货(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甲方单次订货2吨及以上乙方免费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需求量低于2吨乙方发物流到甲方指定地点,物流费用甲方承担。如甲方需零星补货,乙方免费另为甲方提供2次运输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退还货的运费、装卸车费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生产和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项目施工损耗甲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采用 常规 方式包装,包装物由 乙方 提供。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甲方人员当场验收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对于需要现场送检复试的产品,内在质量如有异议 7 天内提出。双方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可以委派经过双方认可的机构检测,如机构检测乙方产品有问题,检测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可以随时要求换货或退货,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进度。如果机构检测产品没有问题,检测费及所有损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由乙方负责,不另外收取费用。甲方施工使用木纹磨具押金2000元/张,木纹磨具归还时(施工中正常磨损不作扣款),退换押金。
第九条 材料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甲方每次按乙方要求填写乙方专用订单,并付清订单全款后,乙方组织生产.
2、2019年10月9日订单,预付的2万元定金,该订单后期尾款到时,将自动转为货款,统一计算。
3、乙方开具的发票均应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填写内容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乙方开具的是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 资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资金付款方式与期限:每次订货付全款给乙方。
2、乙方自送货完毕后,按甲方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于甲方认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0。5 %的违约金。
2、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虚假或未履行纳税义务发票,乙方应承担虚开、虚假未履行纳税义务发票金额的45%作为赔偿金,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连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旦发生税务机关对甲方发出“失控发票"协查通知等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罚款.
3、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换货、修理及退货,由此产生的甲方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产品时,甲方可自行采购所需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甲方除可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对出入甲方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对不遵守甲方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如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以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甲方随时对合同内约定产品的生产加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监督,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的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4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