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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公司人事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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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vb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升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1)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2)合理配置人员。 (3)晋升、提薪。 (4)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所有的职工,但是以下人员除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1)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2)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状况、工作完成状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4)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6)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7)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第二章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总务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1)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培训工作。 (2)对考核者的培训,要先按照要求制订培训计划,然后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态度。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各原则。 (1)必须依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4)考核后,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第三章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1)E(Extra临时工)――临时工。 (2)J(Junior一般职工)――Ⅰ、Ⅱ、Ⅲ、Ⅳ级职工。 (3)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4)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1)S――出色、无可挑剔(超群级)。 (2)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3)B――称职、令人放心(较好级)。 (4)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5)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一般职工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第四章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1)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两次:3月和9月。 (2)考核、观察期如下: ①与3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为期6个月。 ②与9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3月1日起至8月底,为期6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1)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2)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碰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持续推动下去。 (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持续进行考核时,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持续进行考核时,则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5)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持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间,如果被考核者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在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须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看法。 (2)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五条衡量。 人事考核结果的衡量,按另外规定的衡量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坚持平衡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条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所有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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