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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厂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A工厂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厂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标识、编制、审批、发放、回收、处置、更改、归档和保存等控制要求,保证各个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能及...
工厂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标识、编制、审批、发放、回收、处置、更改、归档和保存等控制要求,保证各个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能及时从所有现场撤回失效和作废的文件,以防止误用。
2.适用范围:
适用工厂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活动。
3.定义:
3.1标识:是对工厂和顾客特定的主要资料的清楚分类。
3.2保管:包括更改服务和存档,而且要保证能查到所需的文件。
3.3审批:包括工厂的和顾客规范之间的比较和转换,以及对文件形式和内容的检查,且经授权部门/人员的认可。
4.职责:
4.1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分类标识、编制、审核、批准、分发、回收、处置、更改、归档、保管及外来文件、图样的评审、转换等管理工作。
4.2其它各部门负责各自使用的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及保管,有些主要资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可直接交厂部档案室进行归档。
5.工作程序:
5.1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分类与受控范围。
5.1.1技术文件按其内容分为产品图样和产品质量控制文件两大类。
a.产品图样包括:产品制定图、工艺规程、工装图等。
b.产品质量控制文件包括:控制计划、PFMEA、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
5.1.2资料按其内容分为:标准资料、材料标准、外来制定图样和使用CAD时的数据资料。
5.1.3本厂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均应列入《技术资料登记帐》予以受控。
5.1.4纳进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登记帐的下发文件和资料均应盖有受控印章的控制状态标识。
5.2技术文件的编制:
5.2.1技术开发部依据工厂实际需要,由其部长下达编制技术文件的任务。
5.2.2技术文件编制人员应按有关标准或顾客要求编制相应的工艺技术文件。
5.2.3形成的工艺技术文件应与有关标准或图样坚持协调统一,正确完整。
5.2.4当顾客提供的图样、规范中标出的特别特性符号时,编制人员在转换过程中,应按顾客指定的特别特性符号标注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上。
5.3技术文件的审批、归档:
5.3.1技术开发部编制的技术文件由部长审批,其它部门的技术文件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
5.3.2经批准的技术文件交资料室立卷归档,并纳进技术文件资料登记帐受控。
5.4技术文件的发放、回收、处置。
5.4.1技术开发部资料员按发放批准范围,复制相应份数,盖上受控印章,下发相关部门。
5.4.2技术文件发放要做好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
5.4.3外发技术文件和资料,需经技术开发部部长批准方可发放,并需盖外协章。
5.4.4技术文件破损需换发时,需将破损技术文件交回资料室、以旧换新。
5.4.5当技术文件丢失后,应打丢失报告说明原因、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技术开发部部长批准、方可重新领用技术文件。
5.4.6在发放新技术文件的同时,资料员应及时收回同类失效或作废文件并做好回收登记。
5.4.7对回收的失效或作废技术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对作废留用技术文件应隔离保管、严控下传,对需要销毁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定期申请并由授权人批准方可实施销毁。
5.5技术文件的更改
5.5.1技术文件的更改必须由更改提出人填写更改申请单,并经技术开发部部长审批、方能生效。
5.5.2其他部门的技术文件更改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
5.5.3技术文件的更改采纳局部更改或换页两种形式:
a)局部更改可采纳在原处更改并签署更改人姓名及日期,合适于更改文字较少的状况。
b)当更改处或更改文字较多,不换页可能影响使用的应予换页。
5.5.4经更改申请生效的技术文件,更改员应及时实施更改,并作好更改记录。
5.6外来文件的控制
5.6.1对顾客提供的所有工程标准、规范、资料及其变更通知,计划供应部须在接到之日的二个工作日内交付技术开发部。
5.6.2技术开发部对收到的外来文件或资料均需登记编号纳进受控清单,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必须对其适用性进行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转换。对系统中受到变更影响的文件应进行更新,及时传递到作业现场,以备使用。
5.6.3经评审验证后的外来技术文件由资料员立卷归档。
5.7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
5.7.1对所有受控的技术文件在失效后需盖作废章,并隔离存放一年后再定期销毁。
5.7.2涉及到产品安全性文件保存15年。
5.7.3以上期限如与法规、顾客要求不同时,按法规、顾客要求实施。
5.7.4各类受控文件在资料室存放时,需有防火、防水的措施,为保证方便可以将资料输入软盘或光盘保存,特别重要的文件须复制双份并分开存放,以防止意外导致文件遗失或损坏。
5.7.5试制产品的技术文件应注有特定的标识,限期使用。
5.7.6对经批准公布的下发技术文件,技术开发部部长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可行性进行必要的验证,以保证技术文件使用的有效性。
6.相关文件和记录
QR/SH05.02-01 《技术资料登记帐》
QR/SH05.02-02 《外来文件登记表》
QR/SH05.02-03 《工艺规程更改单》
QR/SH05.02-04 《资料登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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