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 术语及定义
3.1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
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 2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
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 职责和管理要求
4. 1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
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
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
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
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
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
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 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
4. 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 2.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
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
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
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
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 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
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
务。
4.2.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
卫生防护设施。
4. 2.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
业病防治监测。
4. 2.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
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各职能部室职责
4.3.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
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 3.2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4. 3.3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 3.4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 3.7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公司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公司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
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
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三)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 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职业
健康档案,其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健康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
情况。
3.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 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健康知识的培训工作。
5.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
常运转。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
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6. 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
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合理发放个人防
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选购原材
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
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8. 按照 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邀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
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
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9.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时,立即采
取相应治理措施或防护措施。
10. 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健康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
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
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
和发展趋势等。
12.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
地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3.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让所有现场操作人员了解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
职业危害及检测结果。
1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 周岁而未满 周
岁)。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15. 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
入禁忌岗位;
16.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
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
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
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公司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四)
为了搞好员工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员工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员
工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员工健康安全教
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员工健
康安全三级教育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
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经理部进行二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现场班组长进行三级员
工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 公司教育:
① 、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 、讲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员工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
辨识。
③ 、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
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2. 经理部教育:
① 、讲员工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
与方法。
③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 班组教育:
① 、讲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 、讲工作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员工健康安全标志。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员工健康安全教育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员工
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现
场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员工健康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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