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
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遇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所示:
外电线路电压
lkV以下
1~10kV
35~ll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状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制定';
(1) 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制定'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 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制定'一致;
(3)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必须采纳"三相五线制',且使用五芯电缆;
4、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必须在设置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5、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修理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必须由专人负责。
6、 电缆干线应采纳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 架空线路必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9、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0、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1) 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2)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激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地铜牌连接;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 分配电箱应装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6) 每台用电设备必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7) 开关箱中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8)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或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必须采纳橡皮绝缘电线;
(9)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修理时,必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 熔断器的熔体改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 照明:
(1) 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
(2) 照明的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具材;
(3) 以下特别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合格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 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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