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立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整、真实、客观和系统的编制好大西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铁建设〔2007〕136号)、《铁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档〔2003〕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文件系指在大西铁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工程实体状况,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音像资料等,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建设管理资料、勘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咨询资料等文件.
第三条 竣工文件是大西铁路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反映建设全过程的有效载体,是质量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大西铁路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的重要凭证,以及项目运营后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管理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 竣工文件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必须坚持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平时资料的积累、形成、整理、编制、立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及时提交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西铁路工程所辖各项建设项目,包括站前、站后及四电配套工程、征地、拆迁工程、市政配套、燃气、消防等工程。
第三章 竣工文件管理
第六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西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组卷和归档工作,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大西铁路竣工文件管理归口部门为大西公司工程管理部,大西公司各区段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核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区段指挥部负责管辖段落内的竣工文件汇总,大西公司负责组织涉及全线的材料的汇总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移交归档工作,并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纳入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同时,要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区段指挥部、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办理购地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审核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审。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期移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文件,凡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真实的工程,不能进行工程验收交接,不能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第四章 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
第十条 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施工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第十二条 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或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各种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五章 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第十三条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第十四条 大西铁路竣工文件由综合部分和专业部分两大类组成。专业部分由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动车、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信息、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专业组成(各专业包含的内容见附件:1)。凡各专业未包括或不能包括进去的,可以纳入综合部分。
第十五条 本项目沿途经山西、陕西两省,应按照《关于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档〔1998〕10号)的要求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车站、地下管线径路图、段(所)等平面布置图,以及竣工验收证书。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之规定。
2.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总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图、立面竣工图,线路、隧道的纵断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及有关说明。
3.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竣工文件均提供复制件,其文整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出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项目向铁道部档案馆归档一套与大西公司收集范围相同的竣工文件,并移交以下竣工图的底图一份,具体内容包括:
1.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平、纵断面缩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2.特大桥和大桥的平面图、立面图、桥址平面图、梁部和墩台结构图(梁图采用标准图时,只在目录中注明标准图号和编制单位。)
3.长隧道(3km及其以上)的横、纵断面图和主要结构图。
4.24个车站(新建19个、代建1个、利用4个)的站场平面布置图,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排水、动车、站房等平面布置图。
5.通信信号竣工图。
6.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配电所平面布置图。
7.动车运用所的平面布置图,各种管线布置图,主要车间设备布置及安装图.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小结和竣工文件编制说明;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征地、拆迁和回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勘测定界成果;收付款凭证;税费缴纳或减免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用地平面图以及铁路制式表格(地验交表)等。
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办理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大西公司永久保存,办理购地单位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十八条 咨询、监理管理文件纳入竣工文件综合部分,由咨询单位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咨询文件具体范围及数量见附件5,监理文件范围见附件1的综合部分.
第十九条 各专业所采用的通用图、标准图须作为竣工图归档,原则上只归档采用张页,原图纸标题栏内容不变。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变更、洽商、文件、随竣工资料组入各参建单位工程案卷之中。
第六章 竣工文件的整理与案卷质量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 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合理的组成保管单位,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详见附件4。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先区分专业,然后按单位工程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即盒),一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2.一个保管单位一般按施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三部分组成(各专业组成的保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并进行科学排序,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3.组成保管单位时,要考虑运营维修管辖区段,不是一个维修管辖区段的工程不能组在一起。
4.铁路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气化、给排水、房建、铁路用地等专业的竣工文件,应将站与区间分别编制,正线与联络线也应分开组成保管单位。
5.小桥及涵洞分别按座组成保管单位。
6.铁路用地资料,按市、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一般按国土部门报件类、补偿类、审批类、其他类组卷。
第二十二条 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施工时,其竣工文件可各自按施工管辖范围组卷,但要考虑接管单位将文件材料与图纸合并组卷的要求。涉及综合性资料如: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中来往文电等由各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部分专业的竣工文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桥梁工程
由各制梁场和架设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线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制梁场提供资料为: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梁各种检验资料及工厂预制梁合格证。架设单位提供资料为铁程检—12、13、32及其它相关附件合格证等,其中铁程检—12由线下单位和架设单位分别检查签字。
2.轨道工程
无砟轨道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线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轨道(铺设无缝线路、道岔及伸缩调节器)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3.铁路用地以线下单位为主编制竣工文件。
第二十三条 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施工日志进行整理装订,对图纸进行折叠或装订,案卷要编张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其案卷质量应达到铁道部办公厅公布的《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办档〔1986〕6号)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1.齐全完整.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印章齐全,各程序责任人的法律签署手续完备,具备法律效力。
2.内容准确。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客观实际,各项原始记录和技术数据详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
3.系统配套。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应配套完整。
4.整洁美观。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和复印文件.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第二十五条 其他要求
1.竣工文件的所有文字、表格材料统一采用70g A4纸(297mm×210mm),文字、表格页边距统一采用上下边距23mm、左边距23mm、右边距20mm;质量验收记录表各栏字体和字号可参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薛吉岗编)中的文字表格形式,表格内容除验收与检查评定意见及签字外均可采用打印。各种工程用表(检验批,工程检查证,监理、咨询用表,质统表,试验用表)抬头均加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字样。
2.文字资料厚度为15—20mm之内,装订为左上下角1.5mm×1。5mm四孔位,细尼龙线沿左线装订,并同时拆除金属物.图纸折叠要求标题栏外露扇形折叠,尺寸为297mm×210mm,图纸装订厚度为不超过20mm,成册的图纸按3号图幅尺寸装订,对折后放入盒内,其他图纸散装。
3.先期开工报告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等已用A4纸不变,材质合格证、外委检测或测试报告、说明书等规格大小不一时等,如不是A4纸大小的,最后组成时要进行折叠和裱糊成统一的A4纸大小。部分大批量采购的材料无原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材料采购部门公章,并有经手人签名,作为特殊“原件”归档.
4.开工报告只要上级批复的一页,其余附件不必归档。
5.文字资料与竣工蓝图混装时,文字资料在前,图纸在后,编号使用一个流水号,编号位置为资料在每一张右上角,图纸在标题栏右上角,字号为仿宋体小一号字.
6.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不装订,分别置于案卷的首尾,卷内目录在首页,备考表在尾页。
7.向铁道部档案馆移交各种平、纵断面图必须重新绘制(CAD),应注意使用标准绘图方式,标识文字不小于2。5mm,数字不小于1.8mm。
8.档案装具统一采用部颁科技档案盒,结构尺寸为220×310mm,厚度分别为25、40mm案卷盒,并由各参建单位统一向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归属所在地铁路局档案管理部门定购,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自理。
第二十六条 向铁道部移交竣工文件,应全部为CAD新绘底图,符合标准后装入底图筒,移交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放置底图筒外.
第七章 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全部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合格后,交接管单位并按规定向各级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并交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合格后,可按要求填写竣工文件初验申请表,向大西公司提出初验申请。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验收前30天,大西公司组织档案接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竣工文件验收小组,对竣工文件进行验收,审查确认竣工文件齐全、完整、准确,文整质量满足部颁要求后,统一编制移交目录,组织进行档案移交。施工单位不得自行移交。
第三十条 既有线改造工程(包括分期、分段、分区间、分站交付的工程),各施工单位应在初验前15天向运营单位提供所需竣工资料及图纸,待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既有线改造工程竣工后须做新旧里程对照表,按新里程绘制统一里程后的竣工图,由工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大西公司统一编制或委托相关单位绘制缩图,并按要求向工务、机务、调度等运营单位提供。制图所需费用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竣工文件应按照工程所属城建档案馆的标准及归档要求进行编制,由大西公司组织移交。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费,档案缩微费等)各施工单位按标段及投资额不同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够按规定时间移交的工程,各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大西公司和竣工文件接收单位,同时应注明未完工程名称、位置、未完原因、预计完成时间,此表应由监理单位依法签署确认。
第三十三条 在整体工程验收前60天,各施工单位应完成向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文件工作,并将接收回执返回大西公司。不按要求归档和办理移交手续的,5%尾工款不得清算。
第三十四条 竣工文件移交程序为:监理单位对所辖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确认无缺项、漏项后(签章)→移交维修使用、接管单位(签章)→移交各相关路局档案馆(签章)→移交铁道部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馆(签章)→档案移交回执(或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移交目录。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后6个月内,应按铁道部《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81铁办53号)和《关于档案进馆问题的通知》(84铁办字382号)将全部工程(包括预可研、可研、各阶段设计)文件进铁道部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六条 咨询、监理文件由各自收集、积累、整理汇总后向大西公司移交。区段指挥部在项目竣工后,应将在施工期间形成的有参考价值的文书、科技、音像等文件材料整理立卷交大西公司保管。
第三十七条 竣工文件编制2份以上,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正本是竣工文件主要材料的原始件,各种文件材料只有1份的(不含各种原始记录),应列入正本。所有程检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只纳入正本和第二副本。其他副本材料除竣工图外,可采用原件复印后加盖相应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形式.
正本交大西公司;
第一副本交铁道部档案馆;
第二副本交设备维修管理部门。施工日志、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试件试压报告和耐久性指标试验检测报告及砂浆试压报告、填土压实各种试验检测报告、地基和桩基检测报告、基桩成孔记录、混凝土灌注记录、隧道压浆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铺轨材料,各项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图纸等以上原始资料,只需制作一份,纳入第二副本。按照维修管辖区段移交;
第三、四副本分别交本项目山西省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单位;
第五、六副本分别交太原铁路局、西安铁路局,按照行政管辖范围移交;
第七副本交各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根据行政管理范围移交);
第八至第十副本分别交军委总后勤部、各军区和武警总部;
第十一至十二副本分别交太原、西安铁路公安局;
除正本和第一副本外,其他副本收集范围各有侧重,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三十八条 文件交接时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档案(文件)移交清册和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以备存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尤其站后集成引入后,视具体情况再作修改补充完善,另行通知。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大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2.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及数量
3.各专业竣工文件组成保管单位(卷)的方法
4.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
5.咨询文件范围
6.音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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