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灰雕项目职业技能竞赛规程
“XX”技能大赛筹委会
2021年10月
灰雕项目职业技能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与内容
(一)比赛项目灰雕
(二)竞赛组别:不分组别
(三)参赛对象:XX范围内的社会人员或院校学生
(四)竞赛形式:个人赛,每位参赛选手在的竞赛工位,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题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独立进行灰雕手工创作。
(五)竞赛内容与要求
1. 试题内容
XX灰雕是XX地区特色建筑装饰艺术,历史悠久,在清末民国期间尤其盛行,运用广泛,多见于民居、祠堂等建筑的装饰,题材多以人物、花鸟、虫鱼、瑞兽及山水为主,并运用平雕、浅浮雕、立雕(高浮雕、圆雕)的手法使表达要素凸出于饰面。灰雕制作涉及多个步骤,是考验工匠对颜色、材料、技巧熟悉程度的综合装饰艺术。
如图1所示,试题为在5mm*3mm木板上完成骨架制作、草灰做底、纸灰塑形、上色灰、上彩五项灰塑工艺。灰雕主题“三多图”,包括 表达富贵的"牡丹花(或木芙蓉),表示长寿的"寿眉鸟”、表示多子的“石榴”,表示华峰的“假山”等图案。
图1-XX特色灰雕题目示意图
根据灰雕层次感鲜明、颜色丰富的特点,本题中的图案考验比赛选手灰雕造型能力和对上彩技术的把握,选手可参考表1中塑形手法和要求进行造型并完成上彩,上彩颜色不做限制,可根据选手竞赛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表1-灰雕塑形要求
图案
塑形手法
寿眉鸟,石榴
圆雕、高浮雕
假山
高浮雕
树干
浅浮雕
牡丹花(或木芙蓉)
浅浮雕
2. 竞赛要求
本次灰雕题目主要考核灰雕工艺中的“骨架制作一草灰做底
一纸灰塑形一上色灰一上彩”。
(1)骨架制作:组委会提供木板和等比例的灰雕图案标示纸张,选手需要将纸张图案在木板上进行布局,并根据造型的需要,运用铁锤和虎钳将钢钉和铁丝在木板表面制作灰塑骨架。
(2)草灰做底:选手利用灰匙、牙签等工具,结合“贴、粘、抹、捏”等手部动作,将草筋灰制成灰雕的雏形。
(3)纸灰塑形:待草筋灰雏形干燥后,刮平灰层表面的毛躁,平滑灰层后使用纸筋灰对灰雕进行细部塑造。
(4)上色灰:将使用的颜色拌入纸浆中形成色灰,用色灰雕造作品的各个部位,形成主要的颜色。
(5)上彩:遵循“先里后外、先大后小、先深后浅”的原则,在完成的造型上使用颜料绘上色彩。
二、竞赛时间
6小时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第三方裁判成立裁判组评定参赛选手的成绩。
(二)竞赛由现场裁判员根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计分。裁判组对参赛选手创作完成的作品按主题表现、艺术效果、技术特色、现场清理、职业素养等五项,采用百分制,在公平、公正条件下进行评分。作品评审各项内容分值分配如表2所示,职业素养评分如表3所示。
表2 一灰雕项目作品评审内容分值分配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要求及要点
1
艺术效果
45
1. 作品制作完整(10分);
2. 作品构图完整,比例准确(10分);
3. 作品造型优美、形式感强(15分);
4. 作品具备一定的艺术风格(10分);
2
技术特色
35
1. 手法干净利索,工具运用巧妙得当(10分);
2. 作品技法熟练,技艺精湛(15分);
3. 体现对传统技术的继承和创新(10分);
3
现场清理
10
1. 创作完毕,用具恢复原位(5分);
2. 台面、现场干净整齐(5分);
注:其它未尽事宜由裁判组集体商议确定。
表3一灰雕职业素养评分表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
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职业素养
遵守安
全和纪
律要求
10
1. 未戴安全帽进入赛区的,扣6分;在赛区竞赛过程中,脱下安全帽的,扣2分;佩戴安全帽不规范,经裁判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2分;
2. 违反竞赛纪律的,扣2分;情节较为严重的,扣4分;情节严重的,扣6分;
3.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2分;
4. 在赛区内使用手机的,取消其作品评审资格。
(三)成绩计算方式
各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对选手比赛进行评分,取各裁判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参赛成绩排名
实操成绩作为竞赛成绩排名的依据。如遇到参赛选手总成绩相同,按照艺术效果单项得分高者胜出。
四、竞赛场地、设施
(一)竞赛场地。每个选手有独立的操作空间,每个竞赛工位标明编号,长3米,宽2.5米,共计7.5平方米,每个工位配备桌椅(桌子长*宽约为120*60cm),工位地面硬化、平整、无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干扰,工位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工作过程无雨水等环境因素影响。
(二)竞赛材料(组委会提供)
1. 两块木板(尺寸:长*宽为6mm*3mm),其中1块为备用木板;
2.2张等比例灰塑图案标识纸张;
3. 画架1个。
(三)选手自带工具
参赛者可视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所带参赛工具,组委会不为参赛者提供其他工具及材料。
五、竞赛细则
(一)赛程规则
1. 以现场个人实操并按要求完成操作任务的方式进行。
2. 选手工位由抽签决定并签字确认。
3. 竞赛裁判员核对选手的身份并填写资料,由裁判组宣布竞赛开始,开始比赛计时。
4. 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本技术文件中考核要求内容。
5. 选手须按组委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操作中应爱护参赛物品,如果确实因为设备、耗材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损坏物品必须保留证据,丢失的物品要照价赔偿。
(二)选手规则
1. 参赛选手须统佩戴大赛组委会配发的选手证、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赛场;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仪表端正,文明竞赛;除自带工具及材料外,不得携带相关技术资料、工具书、所有类型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等进入赛场,为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赛选手现场不可拍照录像。
2. 参赛选手需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接受体温测量和粤康码、行程卡检录,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结果,进入赛场并按编号就位;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逗留、高声谈论等。
3. 选手须按题目要求,使用组委会提供的设备用具,相关工具及材料个人需要自备,选手须按规范流程操作。
4.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特殊情况须经裁判员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处理。
5.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工作,完全服从安排;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选手如对竞赛裁决有异议,通过领队向裁判提交书面申诉文件。
6. 选手听到结束命令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时除个人自备的工具及材料可带离赛场,其他与比赛有关的任何物品不得带离赛场。
7.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操作;裁判员记录竞赛终止时间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 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大赛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三)赛场规则
1. 赛务人员须统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制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 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须经过组委会允许,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 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领队、指导老师及随行)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违规、违例扣分办法
现场监考人员、裁判在竞赛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记录:
1. 参赛选手参加竞赛过程中以述或文字形式提示参赛者姓名等信息,违反规定者一次扣5分。
2. 参赛选手穿戴服饰或使用的参赛物品上出现赛选手姓名等信息,违反规定者扣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六、申诉、仲裁与监督
(一)申诉
1. 参赛选手对赛场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材料,对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3. 参赛申诉时间为发生申诉事件2小时之内,逾期不接受任何申诉。
(二)仲裁
1.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委托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 比赛中出现争议,应及时上报仲裁组,经仲裁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赛事组委会,赛事组委会的裁定作为此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三)监督
为保证竞赛全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组委会派驻人员对赛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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