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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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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作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用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 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 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 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作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作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作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别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依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实、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照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 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实材料或质量证实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 5.1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对钢管进行油漆〔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漆防锈漆,工程项目部漆标识漆〕。 5.3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 5.4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国家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为黄色,指挥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操作工人为白色〕。 6、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安全设施、安全护品时,工程项目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下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对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三、安装验收 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看法。 2、安全设施安装后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内容应包括: 2.1 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必须首先验证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搭设和拆掉两部分内容。关于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操作的,均不予验收。 2.2 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持证上岗状况进行验证。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实际操作人员相对应。 2.3 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安装搭设、安全保险、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3、作业场所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保证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挂设验收合格牌,明确安装、验收人员姓名。 4、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尤其在主要作业部位和作业点、主要通道及危险区域必须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5、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应建立台帐,并进行定期和常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必须马上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持续使用。检查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存档。 6、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动。因作业必需临时拆掉或变动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作业后应马上恢复。 7、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劳作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作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7.1 工种相同,但劳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7.2 多工种作业的,按基本工种发给。并依据实际作业需要加以补充。 7.3 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的,须持续使用。 7.4 报废的个人护品应及时予以改换,不得持续使用。 8、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强化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坚持清洁、无积水。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材料,并经适当保养后存放。 9、在搭设与拆掉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掉。搭、拆时使用的材料应集中收集、统一搬运,严禁乱丢乱抛。 10、在遇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前,应及时停止作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恶劣气候过后,应及时对安全设施加以检查,修复完善后方可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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