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条为使员工劳动付出得到更合理的回报,调动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特将KTV营销人员薪资构成做如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KTV各门店营销人员。
第三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及下发;店长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监督、配合工作;总经理负责核准本规定的制定、执行、修改等工作。
第四条 薪资计算采用自然月的计算方式,并将个人薪资与门店业绩挂钩。
第五条营销人员的薪资构成:基本工资+话费补助+交通补助+业绩提成,其中业绩提成包括尊贵卡提成及订房提成。
第六条 营销人员当月薪酬是以个人为单位,根据个人当月的业绩核算发放。具体业绩及提成分配比例。
一、至尊卡提成:店内个人当月尊贵卡销售总金额的1%归本人,1%归所在部门(办卡算入业绩);店外个人当月尊贵卡销售总金额的2%归本人。(销售经理不参与门店公共提成分配)
二、订房提成及其他补助。
1、订房业绩在50元以内,实行保底工资15元,无话费补助和订房业绩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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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房业绩达到50-2元,基本工资为15元,话费补助1元,交通补助1元;订房提成:消费总业绩的2%归营销专员(签单、挂账、招待除外)。
3、订房业绩达到2元以上,基本工资为20元,话费补助2元;交通补助2元;订房提成:消费总业绩的2.2%归营销专员(签单、挂账、招待除外)。
4、订房业绩达到4元以上,基本工资为25元,话费补助2元;交通补助3元;订房提成:消费总业绩的2.4%归营销专员(签单、挂账、招待除外)。
5、订房业绩达到6元以上,基本工资为30元,话费补助2元;交通补助3元;订房提成:消费总业绩的2.6%归营销专员(签单、挂账、招待除外)。
第七条 营销人员同样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津贴,计算及发放方式请参考《薪资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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