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理安全监控办法及要点和措施
一、目的
1 .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本项目建设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特提出监理安全监控要点及措施。
2 . 本要点及措施条款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互相矛盾时,以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文中未涉及的检查条款及内容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本监控要点及措施适用范围
本监控要点及措施适用于本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三.本监控要点及措施基本内容
为了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HSE方针,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HSE项目目标,创造同行业一流的HSE业绩,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针对现场施工管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用火用电作业管理、动土作业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管理,制定了《监理HSE管理要点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显然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制定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许可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制作和保管。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佩戴证实其身份的显然标志。
3〕、现场施工人员必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合格的劳作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必须佩戴安全带,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必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5〕、临时占道、破道及跨越道路施工作业时,必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有显然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2、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负责人的使命: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使命: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作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证》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监护人员的使命: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采纳正确的防护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必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活方便,禁止穿戴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5〕、安全带必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纳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应采纳其它防坠落安全措施。
6〕、脚手架的搭设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由专职架子工负责搭设。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对从事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
〔1〕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离;
〔2〕 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机具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显然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各种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3〕 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在不牢固的构件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施工作业或行走;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强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5〕 上下垂直进行高处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6〕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 从事特别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办理作业证,并经施工地点所在厂主管部门会签,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发。30米以上的特别高处作业,应设有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如对讲机等〕,并有专人负责。
〔8〕 高处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三天,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双方安全监督或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生效。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施工班组保管,储存期为一年;
〔9〕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 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登高作业。
3、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各级〔一级、二级、特别用火〕用火审批制度,用火作业前必必须先办理用火作业证。
2〕、用火人的使命:用火人应持动火证第三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动火证未签发不用火;动火证的安全措施没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证不符不用火;监护人员不在场不用火。现场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马上停止用火。有权拒绝强行用火的指令。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火源,熄灭火种。
3〕、监护人的使命:
〔1〕监护人应持有动火证第二联,对动火证中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及未按动火证规定用火等状况,有权马上停止用火作业;
〔2〕用火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火灾,要马上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警,火警 : 119。
4〕、动火作业前应对电焊机、电源线、气焊枪、气袋、乙炔气瓶、氧气瓶、压力表等附件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产品。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清理动火点四周1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
6〕、动火作业应配备足量、适用、完整好用的灭火器材〔不少于2具〕。
7〕、凡在易燃易爆介质管线、容器、罐等设施上的动火作业,必必须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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