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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最新全面)要点1 宁波赛耐比电子
规章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文化,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运行,促使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爱岗敬业认真工作,依据劳作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并按本制度的条例处理日常发生的各类事件。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日常应遵守的工作纪律、文明卫生及相应的处罚办法;
员工在享受取得劳作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作安全卫生保护的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作义务;
公司负有责任支付劳作报酬为员工提供劳作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作权利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权、劳作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绩效分配权,依法治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使命: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及工段长,负责所属部门员工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纪律的员工按本守则有关条款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罚看法,报行政部及主管领导审批;行政部有权
就违纪行为依据本规章制度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2.1、员工招聘细则参照本公司06年第4号《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例;
2.2、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执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2.3、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4、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作合同另行约定,合同期满终止劳作合同,员工不用支付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作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2.5、劳作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按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作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所有培训费用;
2.6、公司必需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实地下线培训,让员工在线上实际操作产品,如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提出辞职,员工应支付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时所耗材料费、指导费等;
2.7、员工经过培训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岗位公司提出解除劳作合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所有培训费用;
2.8、公司对新选用的员工执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作合同法期限的长短及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试用期为30天至6个月;
2.9、公司对一线操作员工的试用期为30天,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为60天;
第三章劳作合同管理
3.1、公司招用员工执行劳作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3.2、劳作合同统一使用劳作局印制的劳作合同文本,劳作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援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3.3、劳作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作合同对合同产生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3.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3.5、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作合同,由员工提出解除劳作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3.6、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终止劳作合同:
3.6.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3.6.2、严重违反劳作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6.3、严重失职、营私作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6.4、在公司工作期间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作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3.6.5、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6.6、连续3天(含3天以上或一个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在15天以上的,经教育无效的;
3.6.7、蓄意扰乱正常生产秩序行为的及蓄意制造事端行为严重的;
3.6.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6.9、公司依法治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3.6.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依法规定解除劳作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3.7、有以下情形的,公司经预告可以终止劳作合同:
3.7.1、本公司不可抗拒因素,生产订单减少经部门申报减员的;
3.7.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常常完不成工作任务及各项指标,或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损失严重的;
3.7.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7.4、国家有关规定要依法解除劳作合同的;
3.7.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3.8、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作合同中约定违反劳作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作合同的约定解除劳作合同,应赔偿公司以下损失:
3.8.1、公司选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3.8.2、公司为员工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8.3、对生产、经营的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3.8.4、劳作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3.8.5、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作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作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8.6、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没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劳作合同;
3.8.7、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作合同,应按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3.9、有以下情形的,劳作合同终止
3.9.1、劳作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
3.9.2、劳作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9.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3.9.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消的;
3.9.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终止劳作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10、劳作合同期满公司必需要续签劳作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作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作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作合同手续;
3.11、公司解除劳作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作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作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1、公司规定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4.2、员工天天正常的上班时间为8点至16:45分,中餐时间30分钟,晚餐时间为16:45至17点30分;
4.3、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本公司视工作必需要可采用昼夜轮班制;
4.5、特别状况作息时间公司可按必需要进行调整;
4.6、公司因业务必需要要求员工下班后持续工作或员工下班
后持续留在公司工作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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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计件员工因自身原因未在8小时内完成公司下发的额定计件产量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同意到公司工作但不计入加班时间,此加班时间段内不必需要刷卡记录,但必需到门卫登记;
4.8、员工的各类假期如下:
4.8.1、凡工作时间必需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视为事假;
4.8.2、病假:员工患病持有市级正规医院(市第六医院和指定医院钟公庙医院开具的病假证实、病历卡等相关资料,办理请假手续后,则此病休期间视为病假。特别状况下如当天不能办理病假手续,应电告部门经理,在身体康复后上班第一天应随带就医证实及时填写《请假单》补办手续;
4.8.3、年休假:
4.8.3.1、适用对象:
员工在公司满1年后,可以享受年休假;
4.8.3.2、假期规定:
4.8.3.2.1、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8.3.2.2、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4.8.3.3、使用规定:
4.8.3.3.1、年休假须在本年度内使用,不得续延或提前;
4.8.3.3.2、年休假可以是员工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使用,也可以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由直接主管作出休假安排,员工应配合;
4.8.3.3.3、年休假计算工龄以员工实际到职之日为准,例:某员工2005年8月18日报到,自2006年8月18日至2007年8月17日可休年休假5天,依次类推;
4.8.3.3.4、年休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不得补办,年休假时间最小单位8小时(壹天。
4.8.3.3.5、员工申请使用年休假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进行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4.8.3.3.6、非生产(工作原因,未使用的年休假期作放弃处理;
4.8.4、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7天(女员工23周岁,男员工25周岁结婚应提前提供政府相关单位核发的结婚证实。婚假的申请和使用用必需在结婚证书出具后半年内有效,并限一次性连续休完。
4.8.5、产假:
凡家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1年后怀孕,生育将享受90天正常产假;小产假期为15天(只能享受一次;多胞胎或难产的将享受105天产假。
4.8.6、哺乳假:
凡家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在产后哺乳假的6个月内天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女性员工在哺乳期间出入公司应在门卫进行登记。
4.8.7、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享受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仅指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公司员工非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享受2天丧假。
4.9、前(4.8节中所有假期均应提前填写(除病假或特别状况3天以下(含3天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请假人外出前应在上登录,出公司时将交门卫。所有请假单都
应到行政部备案。
第五章薪资发放管理
5.1、公司发给员工在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5.2、工资计发分为:年薪、月固定工资和计件工资;
5.3、公司以委托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单中签名;
5.4、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前一个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后次月15日一次性把工资打入员工银行帐号中;
5.5、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视生产状况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5.6、公司对年薪制员工的薪资核定和发放中已包涵平常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年薪制员工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与其个人的季度绩效考核相挂钩;
5.7、公司可以按生产订单必需要安排计件员工加班,加班费在计件员工所做的产量定额中体现;
5.8、因员工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进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9、员工依法享受的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5.10、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5.10.1、代扣代交员工个人所得税;
5.10.2、代扣代交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等;
5.10.3、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
5.10.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10.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5.10.6、劳作合同约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5.10.7、依法治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5.10.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8.10.9、扣除住宿员工每月享受外使用的水、电及住宿费;
8.10.10、扣除员工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
5.11、公司工资保持以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为主,其他方式并
存原则;
5.12、公司内可以按实际的生产管理必需要,结合个人工作能力和岗位,执行不同的劳作计酬方式;
5.13、关于特别表现和重大贡献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特别加薪奖励;
5.14、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劳作纪律与员工守则
6.1、员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6.1.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6.1.2、上下班必需自已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任何人都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按旷工一天处理,丢失考勤卡必需交补办卡费每只10元;
6.1.3、因公出、外出而漏打、错打等特别原因造成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6.1.4、考勤打卡监督由公司保安具体负责,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均应填写经部门领导批准的(中层干部外出必需有公司老总批准交保安后方可离开公司,或因工作特别经部门领导同意回公司后再予以补办手续;
6.1.5、计件员工如提前完成生产任务,须在岗待命,不得提前
离岗或随意到其他场所休息、聊天,离开岗位或离开公司必需经工段长或部门领导同意后佩戴离岗证后方可离岗;
6.1.6、负责公司考勤系统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考勤管理,每月应把各部门人员出勤状况制成表单后用OA或张贴形式告之各部门,不得弄虚作假;
6.1.7、有事、有病必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办好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6.1.8、请假必需事先填写并附上相关证实(病假应有正规医院休假证实在不得已状况下,应提早 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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