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
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 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
培训。
五、 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
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 宾馆、饭店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 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 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
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
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
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 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
习。
5. 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
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
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 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 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 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 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 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
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
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
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 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
和整改隐患。
3. 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 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
与器材。
4.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 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
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 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
实隐患整改工作。
7.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 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
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 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
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 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2. 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
“三懂”、“三会”和“四能”。
3. 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
报上级主管。
4. 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
常。
5. 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 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
印出来的信息。
2. 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 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
防主管。
4. 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 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 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
应急演练。
2. 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的位置
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 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
挥员的指挥。
4. 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
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 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
行处理。
6. 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
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 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
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
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
火作业。
3. 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
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
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 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
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
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
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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