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
2、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
3、1份)。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变更后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或某一合伙人自有场所作为出资并用作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
4、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
5、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
6、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全体合伙人委托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 仅变更委派代表的,只须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4、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5、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
7、相关批准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
8、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和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属于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和准予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9、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10、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合伙企业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还须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
11、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12、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合伙企业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
13、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
14、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9 申请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评估方式或合伙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仅变更合伙期限的,无须提供此项)。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15、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