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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高级中学考勤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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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高级中学考勤请假制度 S高级中学考勤请假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办法。一、考勤工作1.考勤范围:学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2.考勤... /dIv style=""> 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办法。 一、考勤工作 1.考勤范围:学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 2.考勤时间:上课教师: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早晚辅导纳进考勤时间。教辅后勤: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考勤时间内不定时查岗。 3.考勤主体:谁分管谁考勤,一级考一级。年级由分管副校长和年级考勤,教辅后勤由朱毅勤副校长和教务处负责考勤,后勤考勤采用签到制。学校组织不定期抽检。 4.考勤汇总:每月汇总到教务处并公布。不定期抽检结果及时校讯通通报,考勤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财务室。 5.考勤结果:考勤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挂钩。学校将依据《惠东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看法》扣除绩效工资,不定期抽检被通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一)关于迟到与早退 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岗位即视为迟到,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早离开岗位即视为早退。不能按时参加学校、部门、年级、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教学活动或提前离场。 (二)关于旷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不上班者; 2.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和请假未准不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 4.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5.以欺骗手段请假者; 6.无故缺课两节,视为旷工一天; 7.迟到、早退1小时,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8.参加学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教学活动,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会,作旷工半天计算。 三、各类请假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离岗治疗的,可请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实,当日未能提供证实的,须在三日内提供证实,未提供证实者不能按病假计算。 2.病假1天以内的(包括去医院看病)由年级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2天以上(含2天)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看法,报分管副校长批准;病假3天以上(含3天)30天以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须由学校提出看法,按有关请假程序逐级上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单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3.当月累计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教职工的病假工资计算:按新劳作法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5.经确认因公生病或负伤,经医院证实确诊为职业病、精神病患者或罹患绝症者,治疗、休养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二)事假 1.教职工遇有个人特别状况需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1天以内须经处室或年级批准;事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事假3天以上(含3天)15天以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须由学校提出看法,按有关请假程序逐级上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单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2.当月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 3.属以下状况者,经校领导批准,可不算事假。 (1)短期培训;(2)因公外出。 (三)学习进修假 1.经学校批准脱产学历进修,学校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2.函授学历进修的,凭面授通知,并积极配合处室或年级安排好本职工作后,经批准,可视作正常出勤。 (四)产假、节育手术及计划生育假:女职工生育假90天,晚育的(女23岁)加15天,难产的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3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凡因计划生育请假(包括人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均应由医院证实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产假从临产前一个月开始。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津补贴全额发放(不含绩效工资);产假期满,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期间津补贴按60%发放。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处分期间不发给津补贴。(周六、周日、寒暑假计入假期)。 (五)婚假5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加10天(周六、周日计入假期)。 (六)配偶及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外省的经校长批准可加2至7天。(周六、周日计入假期)。 四、请假审批 1.教职工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人报年级、处室批准,最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期满后应马上销假。因特别状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无特别状况,一般不同意 请假和口头代假。 2.请假须由个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年级主任、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批准后,连同有关证实(如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实)交办公室登记。 五、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及假期计算 1.除事假、病假和旷工有特别说明以外,各类假期在规定的期限和状况内照发工资。 2.各类假期,如包括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再重复计算假期。 3.“请假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生效和解释权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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