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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控制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盘点清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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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存货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财务物资的安全完整,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库存物资的各项管理工作,贯穿于验收、入库、仓储、领用及盘点清查各个管理环节。 第1.03条 本规范所指库存物资包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和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如为销售储存的库存商品、产成品及半成品,为生产储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各种辅助材料等。 第1.04条 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第1. 05条 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制订适合于本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章 验收及入库管理 第2.01条 外购物资运抵公司后,仓管员根据送货清单仔细清点货物数量、检查包装质量,外购原材料凭质监部检验合格后开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单”、供应部开具的“原材料入库单”和“过磅单”办理入库手续;其它外购物资只凭“材料入库单”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2.02条 公司生产半成品、产成品入库,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入库产品数量,仔细检查包装物和标志,凭“半成品检验报告单”或“产成品检验报告单”和“产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2.03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仓管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手续不全严禁入库。 第2.04条 凡是外购物资运抵公司,在装卸、运输、收发中造成的物资缺损,一律按责任事故处理。凡不属本公司责任的物资缺损,由仓管员按实际数量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有关人员与供货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负责退换或者索赔;属本公司责任的物资缺损,应通知部门领导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第2.05条 仓管员在办理各种存货的入库手续并认真核实后,应及时对存货的入库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章 仓储管理 第3.01条 采购人员与产品入库人员对入库物资的入库时间和入库数量及早通知仓库,便于仓管员早做准备。 第3.02条 各仓库货物的存放要求按类分区,各区合理堆放,整齐排列。按照存货性质做好防潮、防晒、防火、防尘、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保证质量完好,降低库存损耗,保障财产安全。 第3.03条 库房内定置牌和状态标识牌明显,各存货定置牌应注明存货名称或代号;材料仓库按存货名称设置材料卡,材料卡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现存数量等。 第3.04条 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齐全、可靠。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做好安全防护,仓库区或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3.05条 仓管员应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难以处理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06条 严禁与生产和本库无关人员(含外来人员)以及机动车辆在库中滞留,仓管员应做好安全监督。 第3.07条 库区应保持卫生状况良好,道路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第3.08条 仓管员要熟悉各种存货名称、规格、用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 领用及发出管理 第4.01条 存货的领取人持审批手续齐全的领料单或提货单,仓管员遵照先进先出原则监督发出,严禁无单领料、超额领料和未经仓管员同意擅自领取。 第4.02条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根据领料单或提货单的发货数量一次性发出,避免断续或隔天领取造成的差错。不得凭一张领料单多次领取,否则仓管员有权拒发。 第4.03条 仓管员对发出的存货应及时进行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当天领出的货物当天确认完毕。材料仓库货物领出后,应将材料卡片上的数字调与实际数一致。 第4.04条 有贮存期的存货应定期检查贮存期,在贮存期限届满的前一周,由仓管员填写请检单送质监部,质监部应重新抽样复检,凭复验报告单办理展期,展期后的存货贮存期为原规定的一半。 第4.05条 根据各种存货的库存与生产领用状况,仓管员有责任向供应部提出采购建议。非经常性领用的辅助材料,仓库管理员应根据使用部门填写的“物资采购通知单”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办理。 第4.06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将摆放在仓库积压不用的物资列单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确定初步处理方案,可以对外销售的,拟定合理的价格,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出售处理;购进原料能够退回的,由采购人员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作退货处理;需要报损的物资,按照《财务审批制度》有关规定报批后,作会计处理。 第五章 盘点清查管理 第5.01条 公司存货核算实行永续盘存制。仓管员应根据库存情况,有计划依次进行盘点,同时公司要求月结日前进行全面盘点,年结日前由仓管员、供应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全面盘点。如发生意外事故,保管或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情况,财务部经理可安排进行另时盘点。 第5.02条 对盘点时发现的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或报废的,仓管员应从速查明原因,作专项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经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核定后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财务部按签署意见进行帐务处理。 第5.03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仓管员的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仓库内物资进行抽查性盘点。 第5.04条 盘点主要内容有: (一) 仔细检查帐、卡、物的一致性; (二) 仔细检查库存物资的品质,是否有超储或变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6.01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6.02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6.03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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