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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验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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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程序: 1、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计量后由废钢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废钢区域卸车。 4、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 公司保安应加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验质人员职责: 1、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废钢区域; 2、上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废钢区域; 3、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价; 4、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含外调车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外调车辆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复检,仅判定废钢质量, 不评定价格; 6、验质人员应对每一车废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负责. 7、炼钢厂应加强废钢中的生铁、铸铁挑拣工作,做到废钢分类堆放。 三、废钢铁料要求: 1、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2、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3、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 4、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 5、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验质原则: 1、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 2、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市场价格2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 3、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 4、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 5、对压块内含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元。 五、异议处理 1、客户如对所评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 2、对所扣杂质存在异议的; 3、对所评质量存在异议的。 以上异议有公司废钢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解决。 六、罚则 1、验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重者移送 司法机关; 2、验质人员脱岗或者卸车不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 5元;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除名或劝退; 3、外调运回的废钢夹带垃圾每1公斤,罚每人1元;生铁及铸铁每2公斤每人罚2元; 4、现场验质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对外调废钢进行复检的罚款1 5 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鑫铸锻造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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