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研人员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有效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经法规、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来源
1. 和上级部门下拨的各类项目经费。
2. 学校拨给的科研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
二、项目经费的资助办法
1. 上级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的,上级有关部门资助的经费属该项目组。
2. 学校对科研项目资助标准按《XX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 所有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科研单位的第一署名必须为“XX学院”,否则,不给予经费资助。
三、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分配比例
1. 上级下拨经费部分的开支范围及分配比例按经费下拨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 学校配套经费部分的开支范围及分配比例按《XX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1.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项目经费的使用均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得随意截留或挪用科研经费,不得随意夸大开支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公款私用,违者依财经纪律论处。
2.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各类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科研帐户,由科研处统归管理,财务处监督使用和结算。科研处对每个项目发放经费使用本,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每年年终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统结算。
3. 各类纵向项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上级下拨科研项目经费的4%作为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管理使用;学校财务部门提取上级下拨科研项目经费的1%为财务管理费,由财务处管理使用。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各类项目申请书、项目指南、项目有关材料的复印费以及业务管理人员为争取项目的差旅费、项目洽谈活动费、主管部门的检查、总结验收工作的招待费及其它间接费用等。
4. 项目经费下达后,为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项目组可根据该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借出相应下达经费(已到帐经费为准)。项目负责人须填好科研处统印制的表格《XX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借支申报表》,经科研处审核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借出。
5. 项目研究中所购仪器设备凡800元以上的,属学校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管,项目结题后统入库。所购业务图书资料也应到校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6. 项目研究所需物品、仪器设备的订购,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办理。购置项目需用的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论证和调查,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设备购置后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仪器设备登记入帐手续。
7. 利用项目经费到省外调研、查阅资料、仪器、药品检测、加工样品、参加学术会议等,事先应递交书面报告,经本部门领导、科研处、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返校后,应向科研处报告会议情况,出示会议资料。
8. 项目结题鉴定所需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科研管理人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支付劳务费。
9. 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立项单位的规定,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以确保项目的完成。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经费的预算计划使用。报销时财务处必须核对其经费余额,严格掌握,不允许超支。财务处还必须及时将无余额的项目情况通报科研处,以便及时处理。
10. 项目结题后,项目组要详细填写“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对经费开支情况分类统计,核对无误后报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
11. 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处长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名后,凭经费使用本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12. 项目研究成果鉴定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报科研处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科研任务(合同)以外的开支报科研处审批,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
13. 需要偿还的项目经费(包括科技贷款),项目组应保证偿还经费的来源,并按期偿还。否则,科研处在适当时候有权从该项目经费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本项目偿还经费。
14. 被撤销及终止的项目,项目经费全部收归学校,纳入校科研基金。
15 .项目经费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16.、省(部)级、市级专项课题(项目)对经费使用有特别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17 .凡得到各级基金资助的项目,在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论文、论著的适当位置标明本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曾得到某某科研基金的资助。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纪处理
1.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提供,由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科研处应掌握全面情况,并负责按规定向拨款主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和财务决算情况。
2. 在年度科研工作总结时,项目负责人应该按要求如实填报经费使用情况,由各部门汇总后报科研处,对不能按时上报或借故不报的,科研处有权作出冻结经费的处理。
3. 对项目经费的检查,各部门应作为科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防止超支和非正常开支。科研处会同校财务处每年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4. 凡项目下达部门有审计要求的,项目组须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六、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1. 学校资助有学位人员的科研启动费也纳入本经费管理办法。
2. 由科研处对每位资助对象发放经费使用本,所有经费使用均须由科研处审核,到财务处报帐。
3. 博士科研启动费的20%可用于本人日常开展科研活动。在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后,硕士科研启动费的20%也可用于本人日常开展科研活动。每年的6月和12月对这部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报销。使用范围:为争取校外科研项目所需的差旅费;开展科研工作急需的仪器、设备及实验消耗品费用(800元以上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管);科研工作所需的图书及资料费(图书资料须到科研处登记后方可报销)、复印费、装订费,以我校名义出版著作的出版费或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项目实验所需支付的实验费和测试费;参加学术会议或调研的费用;用于项目联系的招待费和电话费等。具体标准:差旅费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10%,办公用品费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20%,招待费和电话费总量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10%。
4. 在科研启动费中,本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科研启动特支费,用于电脑、打印机等比较贵重的办公用品,以便于开展科学研究。特支费的申请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的原因、规格等,由基层单位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批,最后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这些办公用品后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特支费的支出总量不超过启动费20%。
5. 科研启动费的其余80%须与本人申报且已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配套使用,用于补助项目研究时资助经费使用的不足,每个项目的补助不能超过该项目的上级资助经费数额。
6. 科研启动费自本人获得学位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后开始使用。经费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之后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的则自动取消剩余经费的资助。如本人中途调离学校或退休,经费未使用完的,也将自动取消剩余经费的资助。
七、其他
1. 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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