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 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直属单位 及个人的奖罚。
第三条 公司每年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 符合本奖励规定的班组及个人,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对项目部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 处罚单.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奖罚确认主体,财务审 计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 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 1 0 元。
第七条安全优胜部门奖
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 0 元。
第八条安全优胜个人奖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 励10 0 0元。
第九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 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 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 0 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 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 罚款5 元。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 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 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 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 责令整改,罚款5 0 0元.
第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 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元。
第十四条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 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 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 0 0元.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每50 0 0万元施工合同 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 0 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 0 0元。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桩基础、挡墙基础等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和监理审 批后,方可施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 0 0 元。
第十七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 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 0 0元。
第十八条 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 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元.
第十九条 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 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 整改,罚款5 0 0元。
第二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 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 管理缺陷,罚款5 0 0元。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 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 元。
第二十二条 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 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 款5元。
第二十三条 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 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 0 5 ) 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 0 0 0 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违反此 项规定的,罚款1 0元.
第二十六条 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 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元.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 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 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 符合卫生标准.违反此规定罚款10 0 0元。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 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 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 罚款1 0 0 0元。
第二十九条因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 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 罚款5 0元。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 0 元;整改不 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元;上级主管部门提 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 5 0 元。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负有主要责任的,罚 款5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部罚款1 0 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部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处罚 单,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 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于一周内将罚款交 到公司财务审计部,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奖罚款项在公司财务审计部设立专项管理 台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 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 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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