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体劳作合同〔一〕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作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作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作报酬、劳作保险、劳作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看法,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作合同,遵守劳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状况,本着择优选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作合同,在签订个人劳作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作合同执行状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作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看法。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作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以不超过法定标准,执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因生产经营必需要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劳作法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看法。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按时,应听取工会看法,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_________%的福利费用和_________%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_________%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状况报表。
第十五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必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作保险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作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作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作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负责强化和改善劳作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作防护以及特别工种和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作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作保护状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显然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状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需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据工种岗位必需要,确保供应相应的劳作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优先确保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作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加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状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作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加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升文化及职业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状况。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作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作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关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提升质量和提升劳作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公司关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状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状况严重的可以开除,解除劳作合同关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看法,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决定会议。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约定的事项。
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调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十一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依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十三章 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持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别状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通过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展开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展开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