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有效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水域生态功能,根据《“十四五”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结合我省湖泊“三区”管控和河(湖) 长制、“湖泊革命”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流域保护、水系干流 和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等最新要求,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制 定本方案。工作方案适用范围涵盖水系,1个县(市、区)。
一、基本情况
按照《“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我省重 点流域范围涵盖流域、珠江流域、海流域等73个县(市、区),含 湖泊。“十三五”以来,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 动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重要湖泊和重点河流综 合治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 — 2021年,我省共争 取预算内资金47.33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项目229个;2019 —2021年,共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2.91亿元,支持重点流 域生态保护项目34个。
截至2021年底,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达标;珠江、流 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为66.67%、70.83%,劣V类水体消除;按全 湖均值评价,湖水质保持I类,达到II类,达到II类,达到IV类。
经过努力,2021年海流域纳入第二批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名单;2022年《“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 综合治理规划》将我省西南诸河纳入重点流域范围,为我省进一步做 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好条件。但我省重点流域水 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挑战仍然较大,部分湖泊水质常年劣于V类, 重点流域支流和中小河流水质状况改善不明显,治理手段和治理措施 还需进一步完善,流域治理体系和相关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 比还有不小差距。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首要 目标,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和湖泊革命有关要求,加强重点流域项 目审批管理,积极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统筹推进 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 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 成区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湖泊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持续提高,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对全省涉湖涉河项目,除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要对照 涉及重点流域的各专项规划和《中共委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 施意见》、《关于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从严 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1. 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项目。严格对照水系干流和湖泊岸线 保护与利用有关规划要求,在岸线保护区,对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 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在岸线保留区,严格按照保留用途的相关规定 进行项目立项。禁止在《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保护 区、保留区和江干流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 目。
2. 涉及边界线管控项目。对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突破 临水控制线进入或伸入河道的岸线利用项目,逾越临水边界线的非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外缘边界线以内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项目, 不予立项。
3. 流域项目。在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等 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项目。在湖泊生态保护缓 冲区,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住宅等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 水、高耗能项目。在湖泊绿色发展区,对建设用地无严格论证的旅游、 休闲、康养等产业项目、在湖泊面山区域连片开发房地产项目,不予 立项。在湖泊流域面山区域,审批权限在县级的开发建设项目,上提 一级审核后按照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以湖泊和水系干流为重点,统筹水污染 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从预防、保护和治理三个 方面着力,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项 目建设。
1. 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重点向中小城镇及农村 倾斜,加快推进经济相对发达、居民集中的建制镇和城中村、老旧城 区、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重要 区域、重要湖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流域、流域、重 要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在有 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环境 敏感地区污水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加快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和污水 管网防渗处理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 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水资源 短缺流域,加强再生水利用、污水资源化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 用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污泥产生 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和对流域水环境威胁较大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2.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周边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态缓冲 带、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直接进入水体。在、等流 域上游地区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力度,提高减污降碳能力。以水 系主要干支流河段、主要入库河流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河道(湖库) 截污工程,开展污染底泥清淤,加强清淤底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开展河道(湖库)沿岸生态护坡、生产缓冲带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3. 水源地保护项目。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城市、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重点供水工程水质安全。
(三)推动流域绿色发展
1. 严守生态保护空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减少重点流 域内人压力,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 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切实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开发”发展模 式,在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办法明确禁止的区域,不得建设房地产、 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 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进行沿湖贴线开 发行为。坚决制止围垦占用、巧立名目侵占湖泊湿地行为。在有条件 的地方有序推进退耕还湖还湿,优化生态功能布局。配合做好沿岸违 规违建整改后续工作,坚持依法治河治湖,对各类涉湖涉河违法违规 行为保持“零容忍”。
2.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改变传统粗放型生产消费模式,调整区 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 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产业。在海、抚仙湖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开展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路径探索,推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推动《“十四五”经济 带发展规划》、《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落实,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坚决制止 产能严重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输入,建立重 污染产能退出机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 生态要素,协同建立基于水环境质量、生态流量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横 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推动排污 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32万亩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 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改革创新、与投融资体 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工作机制,抓好 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 织领导,抓好本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当 地党委、政府对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和 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提出措施建议。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 调,科学谋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配合做好流域治理和生 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筹措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对州市包装谋划项目指导力度,组织州(市)、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和省 级预算内资金,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流域 治理和长效管理,推动多渠道融资,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 目建设运营。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加大专业审查力度, 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管理,定期 调度项目进展,督促项目按期完成。要加强项目运营监管,保障已建 项目充分发挥功能与效益。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各地项目实 施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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