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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足口病疫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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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医院手足病疫情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 1、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对手足病病例进行报告。 2、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手足病病人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公共卫生科。 3、对手足病病例严格实行网络直报。 4、对手足病实行零报告制度,日报告制度。 5、重点科室(主要指儿科、传染病区)每天下午6点前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当日住院和门诊手足病病人数,核对病人总数、日增人数、住院人数、出院人数、转院人数及危重病人数。 公共卫生科每日下午6点前向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疫情。以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手足病疫情动向。 6、公共卫生科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对报告卡进行审核,无疑义后进行网络直报,并进行登记。 7、儿科传染病病房、儿科门诊(发热疱疹门诊、普通门诊)随时保持联系,对确诊病例是否住院、留观、离院治疗进行核实,以免漏报。 8、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齐全,不可缺项。 9、对违返规定发现瞒报、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XX县人民医院疫情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执行。 二、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手足病预检分诊点,由门诊部具体负责预检分诊管理工作。 1、预检分诊点应当标示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点具体负责本院手足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手足病的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二)预检分诊 1、接诊医师、注意询问患儿有关的流行病学史。根据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儿进行预检。 2、经预检为手足病或者疑似手足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疱疹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手足病病人或者疑似手足病病人处理原则 1、对手足病病人或疑似手足病病人,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 2、转诊手足病病人或疑似手足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四)安全防护 1、手足病专用门诊、儿科手足病隔离病房、相关检验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手足病预检、分诊、检验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预检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手足病及防治知识的培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4、分诊台和诊室按要求做好预防、随时和终末消毒工作。 5、转运手足病人的专用车辆,病人离车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三、就诊管理制度 1、做好预检分诊,手足病患者就诊必须到发热疱疹 门诊就诊,防止手足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避免医源性感染。 2、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病预防控制指南(20XX年版)》的病例定义,对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收入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3、对符合重症病例诊断标准的,要立即转市级危重患儿定点救治治疗。 4、对出现疱疹性咽颊炎患儿,为防止疫情扩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隔离治疗。 5、对无发热需在家隔离治疗患儿,对患儿家长做好健康教育。 6、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预检分诊、发热疱疹门诊、化验室、放射科等门诊检查室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重症患儿转诊制度 1・根据《手足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XX市手足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XX市手足病诊疗工作规范》规范转诊程序,按照及早发现、及早干预、规范救治的原则,严格落实重症病例早期筛查的各项措施。 2. 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重症病例诊断标准,做好门诊和住院重症患儿早期筛查。 3. 接诊手足病诊断重症病例或有重症征象(持续高热不退;精神差、呕吐、肢体肌阵挛,肢体无力、抽搐;呼吸、心率增快;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高血压或低血压;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高血糖等)的患儿,要通过拨打120立即转诊到市级危重症患儿定点抢救医院。 4、重症病例转诊前必须经医院专家组会诊,根据病情进行初步治疗并评估是否适宜转诊。对适宜转诊的患儿,应按照《XX市手足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要求,立即转诊到市级危重症患儿定点抢救医院,确保患儿转诊安全;对于病情特别危重,不适宜转诊的患儿,要立即收入医院ICU,调集医院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同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转诊救护车要具备吸氧设备、人工辅助呼吸气囊等设备,并由熟练掌握基本生命抢救技术的医务人员陪同。 6、陪同转诊医生到达接收医院后,要与接诊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病情交接,并认真填写《XX市手足病重症病例转诊记录单》。 7、传染病科严禁推诿,拒收患儿,对延误治疗导致严惩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转诊病人的救护车在转诊结束后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严防交叉感染。 五、培训制度 1、普及广大职工手足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 人员手足病的防治知识水平,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预防控制手足病的发生、流行或爆发。 2、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人员、医务科、公共卫生科、 医院感染科、儿科、门诊部、传染科和有关领导必须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有关手足病防治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地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负责传达本院职工,指导本院工作。 3、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相关知识培训。 4、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手足病相关知识培训。 5、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省、县下发的《手足病预防控制指南》,《手足病诊疗指南》,《XX省手足病防治技术方案》等防治知识。 6、对公共卫生科、感染科、传染科、儿科、化验室、发热疱疹门诊、呼吸道门诊、内科门诊等重点科室进行重点培训。 7、所有培训的学习内容均将下发到科室,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带领学习和督促学习。 8、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给予补考,对缺考的未经批准,每缺1人次扣科室质控5分。 10、拒绝学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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