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加速资金的周转与循环,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所指的资金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其他资金。
3职责
3.1销售部门负责对回款资金作出计划,对在途资金进行保管;公司采购部门对付款资金按合同要求作付款资金计划,公司其他部门对付现费用作出资金计划;公司财务负责对保管公司所有资金(除在途资金外),对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控制原则。
4资金计划制度
4.1对资金使用实行计划制度。
公司各部门每月4日前上报本部门本月资金需求,由财务部进行汇总,汇总完毕后交财务总监审批。
资金计划申报:
资金计划计算供应商发票上账每月截止到月底止,当月发未上发票一律不作为付款计算依据。
回款申报由各销售部门在当月4号前申报,回款计划应列示各客户信用方式,已过信用期未回款金额,本月到信用期应回款金额,未到信用期的回款金额。
资金计划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当月资金需求申报,计划中必须列明付款依据(包括已过信用期未付款金额,上月到信用期应付款金额,未到信用期的未付款金额,当月要求付款金额),由部门经办人员编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
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如因特殊原因外出不能亲自审核批准的,应在外出前书面授权其他人员签字,并附于资金计划之后。
资金计划审批:
4.1.4. 1资金计划申报截止到每月5日,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财务部每月6日前对各部门申报的资金计划汇总,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经审核后的资金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资金计划执行:
资金计划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以后方可执行。
经批准后的资金计划在执行时必须以回款进度为标准,由财务总监根据资金状况决定付款进度。
变动费用支付按当月预算的70%可先执行,待月底28号前收入指标完成后可再补报30%,超过时间完成的收入不再执行。固定费用可直接按预算执行。所有费用超过以上标准要求支付的部分,在单据上先由财务部门列示后再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
采购付款超回款进度要求支付的部分,由财务部门列示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
元以下的付款通知单,可由财务部长审批,50元以上的付款通知单,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50万元以上的付款通知单,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总监外出无法签批的支付需求,可电话授权财务部长代为签批,并在签批时明确代签原因。
5回款管理制度
5.1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流入汇入公司各结算账户,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开通网银功能,网银录入和审批权限、银行票据、银行印鉴等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但财务部不公示回款情况,由各销售内勤人员根据收款银行及金额直接向银行出纳查询。
5.2各业务人员收到承兑回款应审查后立即传真回公司,并登记承兑要素以供查询,并在24小时内邮寄或48小时内携带回公司。
5.3承兑回款应由各销售内勤人员登记并复印后交销售会计上账,并在每月末与销售会计核对回款。
6报账审批制度
6.1公司各项差旅费不再执行借款制度,即各部门人员出差,必须先行垫付资金,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超过一周时间,按每天5%核减报销费用。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提交延期报销报告,并在报告中列明延期原因和具体报销时间,超过报告时间仍按每天5%核减报销费用,该报告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批准。
6.2费用报销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预算执行中可累计使用。未使用
完的部分可结转下月。
6.3费用审批权限及程序参照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控制办法。
7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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