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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 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
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车间、库房、班组、场
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
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 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
监科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
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
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
行。
4. 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
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 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
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
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 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科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
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
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
化、经常化、规范化。
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
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二班夜班检查”两个特
点。
9.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 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 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 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 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 )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 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 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 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
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
责”原则。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二)
(一)、安全责任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
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 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 首次安全监理会议交底制度
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安全会议,进行安全质量交底,以
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
2、 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1)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监理会议,将安全生产纳
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将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制定措施,
杜绝安全隐患。
3、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
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
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
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
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 、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
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 、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4、 危险交底监控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实施细
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 、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
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
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
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审批,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
业。
5、 安全监理巡视、旁站制度
(1) 、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
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
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 、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
站监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4) 、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
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6、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
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
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 、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
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 、安全监理的各项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7、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
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
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
8、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 、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
理核查。
(2) 、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
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
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
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9、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始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
意。
(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
节假日安全检查。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
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
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 、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
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11、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安全管理资料由纸质资料及影像资料构成,由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
归档,并建立资料台帐,以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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