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制作安装合同 路灯制作安装合同 立合同人: 定作人:胶南市xx镇大xxx村民委员会 承揽人:胶南市xx电器商行 依据民法典,以上立合同人经充分协商,就承揽人承揽定作人的村内街道路灯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工程名称:xx村街道LED48W路灯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胶南市宝山镇xx村村内街道。 承揽方式:大包,由承揽人包工包料。 工期约定:自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25日止。 工程价款:xxx元。 付款方式:承揽人工程完工、经定作人验收合格后、定作人收到承揽人的发票之日起三日内付全部工程款的95%,即41000元;余款于2013年12月30前付清。 路灯数量及质量约定:本工
2、程系LED路灯项目,为LED灯。所用材料及部件须国标合格产品,路灯使用后达到LED路灯效果。 LED弯臂路灯11盏:灯臂1.2米,热镀锌后喷塑,铝压铸LED灯头,台湾晶元驱动。 LED镀锌路灯10盏:高度6米,壁厚2.7mm,上口径60mm,下口径140mm,热镀锌后喷塑。 电缆线6平方(国标)700米,胶*电缆厂生产。 4平方国标电缆线150米,胶*电缆厂生产。 混凝土预埋件70mm70mm70mm 电脑时控加空气开关(上海一气)2个 质保约定:承揽人承诺所制定安装的路灯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质量确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揽人及时免费修理改换。 因产品制定及安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第
3、三人人身损害的由承揽人承当责任。安装过程中施工安全由承揽人自行负责。 验收约定:承揽人完工后及时约请定作人及包村第一书记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单。 违约责任: 承揽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制定安装的,由承揽人自行改正,并承当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约按时间完工的,每迟延一天要偿付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承揽人负责修理,承揽人通知二日内仍不履行修理义务,定作人可以自行安排修理,修理费用由承揽人承当。每迟延一天要承当违约金100元; 定作人未按照合同约按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天要偿付迟延付款额1%的违约金;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一份,扶持包村xxx书记所在单位黄岛区xxx留存一份。 定作人:胶南市xx山镇x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三年七月xx日 承揽人:胶南市xx电器商行 代表人: 二一三年七月xx日 附件:xxx村路灯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