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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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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它适用于。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章系指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章的总体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监管人员须具备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公章的制发 第五条 公章制发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公司公章(包括各类业务专用章)制发前须报公司行政部,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发。未经批准,任何个人、部门不得私自制发公章,擅自私刻公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公司各类公章正式启用前须到公司行政部备案印鉴。 第八条 因公章磨损或其它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仍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公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需签订《公章保管人 责任状》,每年签订一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部部长安排专人保管。 (二)公司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安排专人保管。 (三)党委公章由组织委员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 第十条 公章必须存放于相对独立、封闭、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随身携带公章,不得放置于公开或半公开的地方。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外出。 第十一条 公章保管人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公章封存。如果因为出差或休假,公章保管人员需要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委托可靠人员代为保管公章,并填写交接表,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如果因为人事调动或辞职等原因,公章保管人员需要离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公章的交接。属于公司管理的公章,由公司行政部会同公章管理部门安排交接;交接时,必须查验相关记录,填写交接表,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公章应妥善保管、做好保养,以保证印章清晰、不变形。 第十四条 公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公司行政部报告,由公司行政部查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对遗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公章的使用 第十五条 公章必须在得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公章的使用批准人,因文件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十六条 公司用印实行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用印,严禁越权、超范围用印。 第十七条 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对用印负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一)公司公章 1. 因重要合同需盖公司公章时,必须出示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合同原件。 2. 因报送公文需盖公司公章时,必须有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相应的签批意见(电子的或书面的),特殊情况无法在印章申请表上签字的,经电话或者微信请示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一份备存,事后再补办手续。 4. 因开据证明信、介绍信等需盖公司公章时,公司行政部部长接到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后方可批准盖章。 5. 若需盖章的文件内容涉及人事隶属,公司行政部部长须接到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证明后方可批准盖章。 6. 其它情况下,由公司行政部部长经公司副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根据实际需要批准盖章,必要时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请示。 (二)公司法人章 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批示意见,批准盖章。 (三)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仅限订立合同使用。申请使用时,合同上必须有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负责人的签字(具体可参考《合同管理规定》)。 (四)财务专用章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董事长批示意见或实际需要批准使 用。 (六)党委公章由组织委员根据党委书记批示意见,批准使用;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批准使用。 第十八条 除下述两种情况外,使用公章必须持部门用章申请表(见附件),到公章保管人处登记盖章。 1. 合同、协议、公文等已经有明确的领导审批意见的。 2. 个人开具介绍信、证明的。 第十九条 申请盖章的文件必须保持书面整洁,无涂改痕迹。具有保存价值的手写材料申请用章,必须使用炭素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凡使用铅笔、水彩笔等易被涂改的工具书写的文件,不得用印。 第二十条 正常情况下,只允许在保管人员的办公场所使用公章,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经公司行政部部长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并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携带至异地 签订责任状T登记T封存T在监督下开封、盖章T封存T归还公章T登记 1. 签订责任状:公章携带外出人、公章保管人、公章使用监督人签订《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安全责任状》。 2. 登记:填写《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封存:公章保管人需将外带公章用资料袋封存并在封条处加盖 “四川公司”公章,并在封条上注明封存人、封存时间(具体 至分钟)。 4. 在监督下开封、盖章 公章携带人到外地办理相关业务时,携带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公 章,需使用时,携带人需视频电话知会用章监督人,监督拆封、用章。 5. 封存 使用完毕后再由用章人封存,,并在封条上注明封存人、监督人及封存时间(具体至分钟)。 6. 归还公章、登记 按约定时间归还公章,并进行登记。 (二)携带至渠县区域内 签订责任状T登记T在监督下盖章T归还公章T登记 1. 签订责任状:公章携带外出人、公章保管人、公章使用监督人签订《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安全责任状》。 2. 登记:填写《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在监督下盖章 相关部门携带公章到渠县内办理相关业务时,需由部门安排一名 同事全程陪同,以互为监督。 4. 归还公章、登记 按约定时间归还公章,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空白纸、表格、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盖印公章。 第二十二条 在他人使用公章时,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监印工作,认真审阅用印文件的内容,检查相关手续,所盖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使用公章必须按程序办理,不得在未经批准或违背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盗用公章。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守职业操守和岗位职责,不得违规用印。对于不按规定和程序用印,没有如实填写记录,公司利益受损或引起其它纠纷的,公司将按《职工守则》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章的更换和销毁 第二十四条 如果公章出现字迹不清或损坏等情况,应由行政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制发,原有公章交公司行政部统一销毁备案。 第二十五条如果因公司撤销或机构名称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缴回公司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和停用印章应由公司行政部发文公示。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公章保管人的奖惩按《公章保管人责任状》中的奖惩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公章携带外出人的奖惩按《公章携带外出使用人承诺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其他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和岗位职责,违规刻制或使用印章,而致使企业利益受损或引起其它纠纷的,公司将按《职工守则》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部门的《公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其它相关规定内容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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