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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管理制度
公司投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具体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看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视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强化对项目的深入熟悉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状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展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状况,并
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优良,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第十八条执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公司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日常投资信息调研、项目评估开发及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处于中心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它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与公司研究部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调合作,从事公司的日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投资发展部在具体业务活动中有寻求各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的横向协调的权力。为了提升公司投资管理的效率,在投资管理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协调一致,进行规范化操作,对投资发展部的工作给予优先支持。第二章投资信息研究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发展部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继续地、系统地、科学地、高效地展开信息调研工作。投资信息调研以高新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环保业、制药业、新兴第三产业和中介机构为主要对象,但不限于这些行业。凡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行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投资收益可靠、合适本公司投资开发的行业,都可以列为调研对象。投资发展部的信息调研工作应在研究部的直接支持下进行。
投资发展部的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
场、投资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必需
求发展为方向的具体项目对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
技术分析。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研究部的投资信息调研主要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行业法律制约因素以及行业的宏观经济研究,包括行业宏观专题研究,为投资开发部的研究论证提供宏观分析的基础和支持。投资信息调研在公司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公司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优先满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日常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走在投资决策工作的前列,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及时提供全
面、科学的基础材料和相关背景。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调研报告。除了特别状况外,超过此时限且无基本结论看法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当无效调研的责任。调研信息的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投资发展部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两个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项目,每季不少于一个专题性大型调研项目。研究部的调研任务可以随必需要而定。总经理就投资项目的调研结果作出指示的,由投资发展部立案,着手正式评估的准备工作。对投资信息调研作出重大贡献的,调研成果对公司投资决策有重大支持价值的,公司应对当事人给予以奖励。第三章项目评估项目评估工作在组织上是公司内部跨部门性质的业务运作,必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投资发展部为核心,研究部研究人员、财务部金融人员给予配合支持,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充分共享,以集体的智慧完成评估工作。项目评估又是必需要公司内外部合作运行的工作,除了公司集体智
慧之外,还必需要借助于公司外部的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技术资
源等,以确保项目论证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项目评估应该注意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其它各种投入的成本控制,因此应强化有关员工对项目初期鉴别能力的培养,避免被信息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注重选择确有评估价值的潜在项目进行评估,追求项目评估的合理成功率。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依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项目、地区等特点进行。项目评估必需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合计公司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项目评估必需事实清楚、论点明确,对项目市场前景、采纳的投资方式、选点方案、形成生产和经营的能力、满足市场必需要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限制性条件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做出多种方案比较,并提出说明选定最正确方案的事实和理由。一般来说,应该按顺序提出上、中、下三种方案,分别阐述其利弊,供公司决策时参照。项目评估应由公司员工为主负责,调配人员时应在公司内部充分挖潜。当公司内部不具备人力、技术条件的,由投资发展部提出从外部聘任专业顾问的看法,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应当依据开发项目的门类难易程度,依据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分别编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重大项目的评估开发。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保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依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项目的重新评估,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项目评估人员应对项目评估所采纳的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的结论负主要责任。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公司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评估工作出色、给公司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公司应予奖励。第四章项目的运作管理项目评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纳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项目开发经营计划书除一般性编制要求外,编制时应当就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性风险、不可抗力影响、经营性风险及其它特别风险作出猜测,提出应变防范事项的特别说明。项目开发经营采纳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纳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当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投资发展部应当在正式立项前,对公司尚在调研期间但已通过开发预案的项目,按行业要求,分别拟定经营管理预案,存档备用。投资发展部担负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任务,适时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控,并执行定期监察会审,向总经理提出监察报告。投资项目完工投产或运营后,投资发展部的监管任务结束。此时,投资发展部应会同公司财务部编制项目结案报告书,呈送公司总经理检察后,方可结案。报告书应就开发准备、预案选定、立项开发管理、开发结果和经验教训等提出详尽说明,并应当就项目开发涉及的带由规律性的问题作出专门阐述,以形成公司项目开发和运作的经验。
第五章项目融资
第三十条公司开发项目经过董事会决策后,应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要求,制订融资计划。
第三十一条公司融资的初步框架应在项目论证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为主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同投资发展部提出,是项目评估的一部分。项目投资决策后,财务部应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项目融资计划书。融资计划书应当充分说明风险状况和防范要求。项目融资应依据公司的实力和融资能力作出科学安排,以商业票据、商业贷款、租赁融资等为基本方式,尽可能采纳项目公司和子公司为债权人的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方针,执行稳健的负债经营。融资计划书还应就融资方式、融资数量、时间要求、融资费用、债务会计处理、融资法律结构、融资的信用确保结构作出多个方案,供公司董事会在决策时选择。项目融资应充分合计公司投资结构,如:投资的行业结构、投资回报的回收时间期限结构、投资的规模结构、投资的收益时序结构、投资资金来源结构、投资资金成本机构等。项目融资计划书由财务部起草、财务部会同投资发展部会商并签字后,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报请董事会审批。生效后的融资计划由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理报告,严格按章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对象的调研和公关工作以及因融资所必需要的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第六章项目投资综合小组的管理在项目的前期以及运作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项目论证评估小组和项目综合小组的建立,关于项目投资中这种小组的工作必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投资过程中小组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照公司运作流程中
项目运作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以下各项条款的规
篇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必需要,强化投资与股权管理,降低风险,提升效益,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非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让渡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享有权益并承当责任的行为;或与其他合作方合资组建新公司以及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新的股权的投资行为。具体分为:
〔一〕新设投资。包括:单独出资成立独资公司;与其他境内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公司。
〔二〕新增投资。包括: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或债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对业已存在,但原来没有投资关系的公司投资关系的公司出资。
〔三〕追加投资。包括: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或债权置换,增加出资等方式,对业已存在,但原来有投资关系的公司增加出资。
非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小型基建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统一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投资活动必需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以主导产业、核心业务为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明确并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要强化投资的计划和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在年底前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预算内投资由集团公司按计划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外投资。
第七条股权管理要依法正确行使和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维护股东利益。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方向
第八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投资主体应具备投资资格〔原则上只有集团公司具有投资资格〕。
〔二〕投资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投资活动必需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业务发展要求。
〔四〕投资活动必需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
〔五〕投资活动必需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方向:
按照拟投资项目与公司核心产业相关程度,分为核心类项目和辅助类项目。
核心类项目,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包括:生物质发电项目,其他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辅助类项目,指核心类投资以外的,对公司发展有支持作用的投资项目。包括:与核心类项目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发项目,生物质燃料灰渣的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供应,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其他经营风险可控的增值项目。
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资意向,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通过初审的报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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