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商场超市加盟合同·加油站加盟合同书·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以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升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确保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需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依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依据必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继续支持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依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当修理、改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当一般确保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检察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状况,分部〔加盟店〕必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依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状况综合合计,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制定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执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以下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依据产品销售状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依据该计划执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当;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一般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以下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通过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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