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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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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5 发布2010-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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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2、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
3、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8
4、手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0
5、电动葫芦安全技术规程11
6、起重挂钩安全技术规程12
7、钢丝绳安全使用规程13
8、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6
9、天车检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
10、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19
11、倒链安全操作规程24
12、叉车安全操作规程25
1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27
14、压力管道操作规程28
15、压力容器内部检修规程30
16、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2
17、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
18、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35
19、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36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运前检查吊装设备、钢丝绳、吊钩等各种机具,确保规格正确、安全可靠;
二、吊运前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
三、吊点选择正确,吊物捆缚牢固,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放垫;
四、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
五、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并装有专用吊重平衡梁,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六、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七、禁止歪拉斜吊;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
九、禁止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对吊物加工,不许吊物在空中长时期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1. 必须专人操作,司机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构造、性能及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2. 每班开车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⑴电气设备是否良好安全.
(2) 机械各部紧固、润滑是否符合要求。
(3) 照明设备是否好用。
(4) 制动闸的动作是否灵活。
⑸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与紧固的情况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丝或
出油情况。
⑹滑轮与滑线是否完好无损。
(7) 行程范围有无障碍物,发现的问题待解决后,方可开车。
3. 起吊前要对大车、小车和吊钩上升限位器进行空载试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使用。
4. 起吊前要正确掌握物体的重量,严禁超负荷起吊,吊车上应设有标明起重能力的铭牌。
5. 起吊重物接近定额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升起不大于0.5米高度,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来试验制动器是否运转正常。
6. 司机上下天车,要走专用梯子和平台,不准沿天车轨道或由这一天车爬到另一天车上.
7. 驾驶室内应铺绝缘板,无用之物严禁放在驾驶室内。
8. 天车工作时,不准进行加油、擦抹和修理工作.
9. 天车进行检查和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加锁,并挂上警告标志。
10. 天车空负荷运转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超一个人高度。
11. 天车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升起至少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的0。5米,吊物离地面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物体离地高度较大时,要特别加强安全警戒.
12. 必须垂直起吊重物,禁止用移动大车或小车的方法来拖运重物。
13. 大车及小车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逐渐靠近轨道的端部,大车一般应距厂房墙壁1m左右停车。
14.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联络信号要事先规定好,如司机看不准信号时,不得盲目开车,发现危险情况时,司机应立即停车,紧急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都要立即执行。
15. 每次开车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正常操作时,不准作用限位开关停车,吊钩升动时临近上限位器时必须停车,特别要防止在限位器失灵时,拉断钢丝绳发生落钩落物事故。
16. 轨道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接地良好.
17. 检修后,工具和设备不许放在大车、小车及天车梁上,以免掉落伤人。
18. 天车在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放下重物停车,切断电源,进行检查,禁止带故障使用。
19. 起重机在吊物中,如遇升降制动器刹车突然失灵时,司机应立即用警铃通知地面人员马上离开。并迅速将升降控制手柄交替地在起升下降位置上启动,使重物始终在空中作上下运动的同时开启运行机构,尽快将重物运送到安全地带放下,如吊物难下降时,应在物体周围加以围栏,禁止人员靠近或在下面行走。。
20. 天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对天车的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特别吊钩滑轮部分,每次定期检查、检修时一定要将滑轮轴、吊钩螺纹及根径部分进行无损探伤。全面检查轮轴有无超剪切现象,吊钩螺纹及根径有无裂纹及严重磨损现象,尤其当失误超重起吊重物,或接近额定负荷时,或横向或垂直向受到严重冲击时,必须停车对吊钩部分进行上述全面检查。
21. 天车司机要经常注意检查,大车轨道是否因雨浸蚀或有害气体的腐蚀,使垫木朽烂及固紧件松动,避免使天车脱轨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22. 突然停电时,司机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驾驶室的总开关,如果重物在钩上,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严禁人员在重物下通过。
23. 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开倒车,只在特殊情况下方准急刹车或开倒车。
24. 起吊重物时,要设法使重物在空中不摆动,尤其在吊运熔融金属时,起动或停车者要缓慢、稳妥。
25. 两部大车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应互相密切配合,两天车之间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
26. 有毒环境的天车应备有相应的防毒面具,以备产生不正常时急用。
27. 如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找电工修理。
28.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9. 在被吊物体上,严禁站人或用天车运送人员。
30. 在起吊物体时,禁止三个动作开关一起开动,改变天车运行方向时,要待天车停稳后再换向开动。一台天车有两个挂钩时,不得同时作业.
31. 天车工作完毕后,必须停在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上面,控制器处于零位,切断电源.
32. 天车作业严格执行“十二”不吊。
(1) 无统一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或工件埋在地下卡住)不吊。
(3) 斜拉工件不吊。
(4) 光线阴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5) 吊物上站人或从人身上经过不吊。
(6) 吊物下有人工作,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7) 钢丝绳不一样长,扭劲打结不吊。
(8) 工件紧固不牢,不正常不吊。
(9) 棱角物件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 散零物件没有扎固措施不吊。
(11) 高度腐蚀性液体过满不吊。
(12)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3. 吊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指挥天车和挂钩人员应设专人,挂钩人员应戴手套。
34. 挂钩人员应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 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 )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 )带棱角块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手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勾、肖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二、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四、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五、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六、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下落.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动葫芦须有专人操作,并严格遵守天车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三、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钩滑子上升时严禁撞顶。
四、起吊前,要跑空车及钩头空负荷升降.检查上限位开关及其制动装置是否好用。
五、起吊行走方向不准站人或有障碍物.
六、起吊离地后,要停车检查钢丝绳扣受力是否均匀,吊环是否牢固,不合要求时『立该调整或重新捆缚。当符合要求时,再吊离地面O.5米,检查保险闸是否正常。
七、单轨电葫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慢行.
八、严格执行“天车作业十二不吊”的规定。
九、工作完毕,将吊钩升到半空,断开电源总开关。
十、挂钩人员应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物体吊至空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吊车外侧看清确无障碍时,再拉行大车,要确保人身安全.
起重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一、挂钩人员必须精神集中,视觉、听觉正常,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限度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
二、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试吊时物体离地面不高于0。5米。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四、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站在倒向的后侧面。
五、不许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和站立。
六、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 .遇到特殊起吊时应用专用工具。
七、检查吊物重心、受力情况及平稳状态,避免起吊重物倾斜坠落下滑及冲击。
八、吊运散状物资必须捆扎牢靠。要严防突然起动、紧急制动时的惯性作用或意外的碰撞、牵扯而致使摆动,引起挤压伤害。
九、起吊重物时,指挥者及其摘挂钩人员均不得站在导向滑轮内侧。
十、挂摘钩人员,必须熟练牢记起重指挥信号,必须遵守起重绳索具、吊卡具,结扣等的安全使用规程.
十一、挂钩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戴手套等.
钢丝绳安全使用规程
一、不同规格、不同直径的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应从制造厂提供的钢丝绳技术性能表中查取,或通过拉力试验确定。钢丝绳不准超负荷使用.
二、起重钢丝绳安全系数的选取按下表规定执行。
钢丝绳安全系数
起重机类型性能和使用范围钢丝绳安全系数
桅杆式起重机、自行式起重机及其
它类型的起重机和卷扬机手传动>4.5
机械传动轻型>5
>5。
>6
一吨以下手动卷扬机
>4
缆索式起重机 承担重量的钢丝绳>3.5
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运输热金属、易燃、易爆物>6
捆绑设备>6
缆风绳>3
千斤绳(绳扣)>6 1O
注:栽人时,安全系数要求大于或等于1O.
三、定期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检查和合格判断,使用判断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1、钢丝绳摩擦轻微,无绳股凸起1重要场所
2、 (1)各钢丝股已有变位、压扁及凸出现象.但未露绳芯。75重要场所
(2)钢丝绳个别部分轻微锈蚀75重要场所
(3)钢丝绳表面上的个别钢丝有尖刺现象.每米长度内的尖刺数目不多于钢丝总数的3% 75重要场所
3、( 1)绳股尖凸不太危险、绳芯未露
(2)个别部分有显著锈痕
(3 )绳表面钢丝有尖刺现象.每米长度内的尖刺数目不多于钢丝总数10% 次要场所
4、(1)绳股有显著扭曲、钢丝及绳股有部分变位、有
显著尖刺现象40不重要场所或辅助作业
(2) 钢丝绳全部有锈、将锈层除去后钢丝上留下凹痕 不重要场所或辅助作业
(3) 绳表面有尖刺,每米长度内尖刺数目不多于钢
表总数25% 不重要场所或辅助作业
四、测量钢丝绳应使用游标卡尺。
五、在解卷钢丝绳盘和卷筒上的钢丝绳时,应将绳盘或卷筒在垂直或水平面上转动,不许产瘤节。
六、认真对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涂抹防锈油。用完后钢丝绳应放在干燥处。
七、使用钢丝绳时,不能使其发生锐角曲折,挑圈或被压扁.穿钢丝绳的滑轮边缘不许有破裂、尖刺等缺陷。
八、钢丝绳拉直后直径磨损戳面不超过原直径的10%时,允许降低负荷使用,超过者应予报废。
九、钢丝绳不许超负荷使用。超负荷使用的钢丝绳,应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负荷量。
十、整根钢丝绳外表面凭肉眼能看到腐蚀的表面或整根钢丝绳纤维芯被挤出,应报废。
十一、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表的标准时,应予报废。
十二、运输吊装金属溶液、炽热材料、易燃、易爆有毒设备或容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达到“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中所列数字的50%时,即禁止再行吊装上列物资。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
钢丝绳结构
钢丝绳最初的安全系数6 x 19 6 x 37 6 x 61
在一捻距全长中拉断钢丝的根数
交互捻同向捻 交互捻同向捻 交互捻同向捻
6 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 7 14 7 36 13 38 19
7 以上 16 8 40 15 40 20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二、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旋转。
三、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1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四、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3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五、“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倒。
六、“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吊滑车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3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并使两边受力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七、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叠预制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拉硬拽。
天车检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吊车运转中,不准对电气、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修理、清扫和注油等工作。
二、检查和修理天车,必须和该车司机联系好,否则不准上车工作.
三、处理故障时,必须与邻车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作业。
四、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人监护电源.
五、多人检修时,吊车司机应配合作业,并负责监护。
六、检修吊车时使用的工具,备件要加强保管,以防物件掉落伤人。
七、检修吊车时要悬挂红灯信号,根据检修设置安全卡或阻器,工程完工后将阻碍物拆除,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八、检查修理大小明线拖爬集电器,检修大滑线时,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看管电气开关。
九、检查修理小车时,严禁两脚叉开登在轨道上和坐在小车上试车。
十、检修天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或上下层同时作业。
十一、天车修理停车固定地点后,必须在离车3米的轨道上设置绝路挡和明显标志,以防肇事。
十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天车,必须进行空钩检查,并进行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十三、天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负荷试验,吊钩磨损到吊钩对直径百分之十,应报废更换.
十四、对吊车主梁等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性的检测,有记录有档案。
十五、电动葫芦可参照执行。
十六、其它按《钳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十七、检修天车时,检修工具要放牢,防止掉下伤人。
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二、起重人员应经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者,方能参加起重工作.
三、起重人员必须通熟各种起重运输指挥信号,按统一信号指挥作业。
四、起重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有关起重运输机具的设置,和绳索具、吊卡具的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五、起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分工明确、思想集中、反应迅速机敏,操作快而扎实.并具有高度的作业纪律性。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走神.
六、起重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2米要扎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七、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如自感视觉、听觉、身体、精神不适作业时,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停止作业.
八、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彻底了解每项工程的吊装方案。并严格执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九、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时刻警惕,注意本作业区、本岗位各机具的设置、锚点及导向轮、动力拉地、脚手架、栏杆等是否发生异常。如发生任何险情时,现场人员都有权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和安全避让信号。
十、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的规定。
十一、运输大型、异型、重型设备时,要进行预测量准确了解道路宽度、弯度、坡弯、对道路上空及两侧的输电线路、架空管道、桥梁、地下设施、构(建)筑物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如安全距离不够,不可勉强通过.
十二、重型物件通过道时,事先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要按指定道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通过。
十三、起吊运输重型物体,需要在路上停放时,不准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十四、在吊拉重物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人不得离开岗位,不准在机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五、被吊物悬空时,不可停留过久,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要至导向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的两旁不准站人,如悬空吊物不落时,应设警戒线挂安全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之安全落地。
十六、两人以上进行起重搬动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安全作业。
十七、起重前,要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充分估计和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附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十八、在大型吊装工程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
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子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必要时,可经机动或安全部门校准后进行.如发现疑点和有困难时,其在钢筋水泥预构件性建筑物,及螺栓紧固结构中,起重人员应将定的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要设立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根据力系,计算出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施工。
十九、在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木结构架柱设置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
二十、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窒生、管道、供水化工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房架柱、铁路道轨及枕木等物上栓接起吊绳、缆风绳。
二十一、在利用原建筑物预设的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防止脱锚事故。
二十二、试吊:在正式起吊前,先将重物起吊离地面半米或适当高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升吊。
二十三、吊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设备和其它物体,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不准冲击式落地.
二十四、起重大型箱装设备和物资时,要了解箱体的重心。做到平衡稳妥和拴接绳扣,防止个别结扣超负荷而致脱钩事故。底面小而
-21高的箱体,必须直立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措施,切不可将箱体倒置作业。
二十五、起重机运输设备器材、管材,必须捆扎固定牢靠。严防车辆紧急刹车时,引起挫伤、剪切、挤压伤害.超长超宽者要有安全行车标志。
二十六、铁路车辆装运物体,不得超过箱体的允许高度和宽度,严格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作业中,防止在车箱顶、底部休息。
二十七、不同工种协同作业中,对拆装钳工、电气焊工以及使用各种配合吊卸的起重机等,要协调统一指挥。起重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十八、在运输重型、大型设备或其它物资时,起重人员随车跟运时,要协同司机做好沿途安全运行.视路面情况适当规定限速。经过运行适当路程,要停车检查。凡经过坑洼不平路段、上下大陡坡度或发生紧急刹车时,均要及时检查,装物有无错动和松动,对发现异常,就近设法补救。
二十九、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粉尘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三十、在吊运设施中,凡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有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后,应做好监护防动措施。
三十一、吊运设施的缆风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
并设有专人监护.
三十二、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性的扭、弯、沉斜等现象.
三十三、在吊装作业中,起重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
三十四、补充规定如下:
(1)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2)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倒链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二、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气温在-10C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三、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四、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五、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六、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七、起重时如需在建筑物构件上拴挂倒链葫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负荷量计算,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八、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二、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三、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四、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五、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六、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七、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八、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九、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十、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十一、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十二、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牢。
十三、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
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
照.
十四、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二、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四、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 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3) 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5)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6) 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一、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市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三、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四、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压力表、安全阀等要定期手动排放一次,并做出记录)。常规检查项目如下:
1、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3、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6、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9、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10、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五、在热力公司停气又重新供气时,应检查管道及连接的分气缸、阀门等是否完好。送气时,供气阀门应逐渐开大到正常,压力不得超
过规定压力。
六、检修管道时应关闭水气阀门,泄压降温后再作业。作业中人员要避开阀门、管等,防止烫伤等伤害.
压力容器内部检修规程
一、检修单位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不断加深和提高对锅炉和压力容器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检修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能力的技术检查人员。
三、检修前必须具备符合工艺要求的检修工具,有质保书的各种原材料合备品备件。
四、检修前单位必须全面掌握检修的主要内容,制定完整的检修方案。
五、检修前应将容器内部介质排除净,用盲板与其他设备合管道隔断,并有明显的隔断标记(对有毒合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应进行化验测试)
六、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施工。
七、容器的组焊不能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的两茼节间的纵缝合封头与相邻茼节的纵缝应错开,错开间距应大雨茼体厚度的三倍,且不小于1MM
八、在容器上焊接附件如吊耳、拉筋等应采用与容器焊接性能相同或相似的材料。割除后、焊疤必须打磨平滑。
九、容器合锅炉修补或安装必须按图要求拟订具体施工方案。施工后,焊缝必须打磨探伤。热废锅炉炉管局部渗漏焊补可以不探伤,但焊缝表面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都必须经耐压试验。
十、焊缝修补必须由有经验的焊工担任.同一焊缝闭能有多余两次以上的返修.
十一、检修中必须有专职安全检查员.
十二、检修中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合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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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检修前必须对备品备件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检修后必须全面彻底检查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配齐、完好,然后才能交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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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的保管和使用者必须认真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认真各项规定。气瓶上的颜色字样均按国家统一规定,任何人不得涂改。要保持清洁,并做到定期打压试验,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二、各类气瓶应分类储存,严禁气瓶和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存放。
三、气瓶要远离火源(10m以外),使用两种气体的气瓶时,其间距不少于5m,不得剧烈碰撞和日光爆晒,并保持通风良好.
四、开气阀需用专用扳手,应缓慢进行,人应站在侧而。气瓶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只许用热水(40°。以下)化解。操作者使用的工具和气瓶均不得沾有油脂。
五、气瓶在库内或车间内短距离运输时,应用推车等搬运工具,严禁用肩扛运。严禁抛、滑、滚、翻和脚踹。
六、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七、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
八、乙炔瓶出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量不得超过0。05m/ h。
九、气瓶的储存仓库严禁任何管线穿过,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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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溶解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充气后,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禁止用铁制工具敲打乙炔气瓶及其附件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3、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要竖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防止瓶内丙酮流出。高空作业时应与垂直地面平等的距离,乙炔瓶距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4、在野外作业时注意不使阳光暴晒,表面和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C。
5、使用乙炔瓶压力不得超过0°15Mpa(低于压力表压力)切割压力一般控制在0.020。03Mpa为宜。输气容积滤量不应超过1.5〜2.0m2/h瓶,一般以乙炔气表面不发汗为宜。
6、在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缓慢打开瓶阀,乙炔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5Kg/cm2和剩余压力。
7、乙炔气瓶不得放置于放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等绝缘体上。不能把乙炔气瓶直接移至防空洞和地下室,必须要时可用胶管接到工作场所.
8、使用乙炔气瓶时,乙炔气瓶不得与银、汞、铜等金属接触。
9、乙炔气瓶使用和贮存时,应放通风良好的地方。
10、乙炔气瓶在使用时严禁漏气,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二、乙炔气瓶在搬运时注意事项
1、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2、必须用橡胶胎车辆运输、在搬运和装卸时应保证瓶的严密不泄露。要轻装轻放,严禁与氧气瓶、易燃物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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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存规定
1、使用现场,同一地点储存量不得3瓶,超过5瓶应设单独储存室;超过20瓶应设储存间;超过40瓶时应设储存库。
2、乙炔气瓶的储存室(间)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并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通道和特别的格架。并备有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3、乙炔瓶储存室(间)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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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焕气瓶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一、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二、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C,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三、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四、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气量。
五、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5M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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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或其它油脂类物品,氧气瓶存放须有专用架子,不得横卧在地,空瓶,满瓶必须隔开存放。
二、氧气瓶存入时必须戴好瓶帽,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C,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三、搬运氧气瓶时要做到小心、谨慎,轻搬轻放,施工现场搬运应用专用手推车运送,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远距离搬运要戴好瓶帽。
四、安装氧气表要冲吹开关上的灰尘,低压调节器应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时,先开启高压开关,后缓慢地开启低压调节器,直至符合要求.
五、开关瓶嘴时,手和工具要严防沾有油污,装上瓶嘴上的氧气压力表要保持准确灵敏,绝对禁油。
六、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解冻.
七、割刀皮管及各连接处应经常保养、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不得有漏气。皮管不准和电线混在一起,使用的皮管横过通道时,上面要加以保护,避免受到机械损坏.
八、停工或操作者离开现场时,先关闭高压开关,再将减压阀的调节螺丝退出.
九、不得把氧气瓶中的氧气全部用完,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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