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控制制度
一、 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
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
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
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及方法.
三、 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
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
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 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
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
行质量控制。
五、 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
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
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 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
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
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 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
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
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
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
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
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
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
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 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
具假证明。
6、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
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
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
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
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会
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
解被审计单位客户基本情况、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
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时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
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
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
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被审计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
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察等方法,取
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会计师必须交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
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
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
告.
十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
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
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目标、
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
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
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
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
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
进行;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
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 具体审计计划;
2、 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
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3、 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 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
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审计理论的更
新、审计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
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
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XX会计师事务所
Xx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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