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除尘设施运行效果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部除尘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一个好的现场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除尘设备管理职责划分〔具体划分由设备管理室负责〕
1、除尘设备使用作业区
负责除尘设备阀门的正确操作、使用;日常岗位点检;设备异常状况信息反馈;设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除尘管道及各吸尘口〔从设备进风口到主管道的交接口处〕的状况检查及清理积灰。
2、除尘设备运行作业区
负责除尘设备的正确操作、使用;日常岗位点检;设备异常状况信息反馈;设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除尘管道〔主管道的交接口往后〕的状况检查及清理积灰。
3、除尘设备维护作业区
负责除尘设备专业点检及日常维护〔含设备润滑、调整、紧固〕;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大中修项目的申报;除尘设备检修和故障检查处理。
4、设备室
负责除尘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中修、备件供应;组织对除尘效果出现异常状况的调查和分析。
5、安全环保线
负责对炼钢部除尘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汇报并配合设备线进行调查、分析;维护本部环保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部属各单位、个人及导致除尘效果出现问题的管理作业区〔科室〕提出处罚看法。
二、 相关责任考核
〔1〕 保证作业区所辖环保设施完好率为100%,按月考核,对达不到者考核500—1000元,作业区领导按考核金额的50%挂钩考核。
〔2〕 没做除尘环保设施备品备件计划或不按计划要求供应而导致设施非正常运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100-300元/次。
〔3〕 因除尘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未及时与运行作业区沟通协调,造成环保设施未有效利用的,考核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100-300元/次。
〔4〕 使用除尘环保设施的单位,使用时未及时打开除尘设施的阀门或使用后未及时关闭除尘设施的阀门的, 考核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100-300元/次。
〔5〕 除尘设施阀门出现故障而未及时报修考核环保设施使用作业区100-300元/次。
〔6〕 除尘系统正常运行的状况下,炼钢作业区在冶炼操作过程中对喷溅冒出黄烟负责,发现小喷溅给予警告或通报,大喷溅〔大喷溅标准:渣子喷出挡火门〕从而引发烟尘大量外溢、屋顶冒黄烟的,对炼钢作业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作业区〔班组〕200元/次,此类事件频发的将按标准加倍考核。月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考核作业区作业长、主管副作业长各200元。
〔7〕 对生产过程除尘效果出现异常状况〔抽不到烟尘或抽风效果特别差〕时经过相关调查、分析后对责任单位考核300-1000元/次〔如管道堵塞、阀门故障没有处理、风机运行不正常及没按规定正确开关阀门等〕。作业区作业长、主管副作业长按作业区考核金额的50%扣罚。
〔8〕 对除尘设备故障导致非计划停炉机的经过相关调查、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内部原因〕考核200-500元/次。作业区作业长、主管副作业长按作业区考核金额的50%扣罚。
〔9〕 部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采用专门检查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强化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的检查。
三、 其他:
1、 此管理规定作为炼钢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补充,由生产安全室负责编制、解释。
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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