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 (单位)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一、分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1. 所有施工现场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要求,达到如下标准:优良率为85%以上,合
格率为1%。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6%,并取得安全生产岗位证书。
3. 基本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年负伤率低于企业职工数的千分之二十四;因工年重伤率低于万分之五;因工年死亡率低于万分之一点五。
4. 有计划、有步骤的增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公司按固定资产更新的技术改造资金不低于10%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分公司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条例及规定,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总责任。
2.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总目标并督促实施。
5. 亲自组织主持多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涉及法律者除外),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1. 协助经理领导和管理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2. 组织修订本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各项目部上报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3. 协助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
4. 领导质安科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支持质安科行使否决权,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条例。
5. 组织领导公司的月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存在的问题限时、限期、定人负责整改,并及时通报检查评比结果。
6. 坚持“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的原则,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先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 发生伤亡事故,亲临现场,主持事故的调查研究,分
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并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1. 在经理领导下,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领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责任。
2. 组织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3. 负责制订高、大、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4.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领导制定并负责批准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要求。
5. 审定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材和教育计划。
6. 亲临施工现场指导,考察作业环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7. 参加公司分每月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要作出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目标和整改意见。
8. 听取质安科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质安科开展工作和行使否决权。
9.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对发生事故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性鉴定意见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或改进方案。
四、质安科安全管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帮助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工作,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措施。
3. 及时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安全检查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和待解决问题。
4. 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分公司,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的意见,经分公司领导认可后执行。
5. 发现危险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先令其停工整顿,待责任者提出整改措施后,并达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安全管理网络人员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五、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责任
1. 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2. 在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
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
3. 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每月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提出技术性改进意见。
4. 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5. 做好特殊工种、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6.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技术性意见和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六、全质办安全管理责任
1. 在分公司指导下,使本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安全活动,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行使综合质安管理的职能,做好上传下达及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分公司安全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3. 配合各职能科室组织参加月度安全检查,整理检查统计资料,进行动态分析,做好信息反馈,提供领导决策依据。
4.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安装处安全管理责任
1、在经理领导下,对分公司安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领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责任。
2、负责制定特殊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领导制定并负责批准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要求。
4、参加分公司的月度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作出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目标和整改意见。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意见。
八、设备科安全管理责任
1、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验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种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并负责对新设备自制设备使用前的鉴定工作。
3、参加调查处理与机械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九、财务科安全管理责任
1、对已确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优先支付,做好奖惩兑现工作。
2、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按计划及时提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会同各有关科室平衡好各项目部的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财务计划,并报分公司批准。
十、经营科安全管理责任
1、工程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要向有关技术科室提出工
程性质应采用的主要安全措施计划书面材料。
2、在编制工程预算时,要正确计算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材料费用,并督促其实施。
3、督促材料部门及时采购,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物资。
4、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计划。
第三、奖励与惩罚
1. 凡模范地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2. 凡违反有关规定和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检查与考核
1. 各级领导人员由上一级领导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
2. 各级管理部门由经理、总工程师(工区、分公司主任、经理)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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