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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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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1、防止触电措施         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显然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显然隔开。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掉、跨越遮栏。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必需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使命。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显然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依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必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具体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必需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必需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必需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确保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必需要又不能确保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确保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1.8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距离而触电。         1.9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使用规范的接地线和短路线。         1.10当在同杆塔架设双〔多〕回路线路的杆塔上工作,仅工作线路停电时,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必需联系调度确保非停电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已经退出。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11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必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施工手续和工作票。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清楚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2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变电部分表一〕要求时,必必需在确保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状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必需更改时,工作人员必必需向工作负责人说明状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掉遮栏。         1.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必需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够,不能确保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4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必需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15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系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别状况不能停电,则必必需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同意开始工作。         1.1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必需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必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必需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假设工作必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必需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必需通知工作班成员。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必需要处理时,必必需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禁止擅自处理。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完工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说明状况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行处理。如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则必必需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1.18 变电值班人员必必需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掉接地线,地线拆掉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19 电气设备送电前,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必必需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马上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0 严禁约时停、送电。         1.21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22 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必需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23 在变电站、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工作必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使用绝缘材质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3米及以上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25 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同塔〔杆〕架设、交叉跨越、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必需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落实停电、加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电击或感应电伤害。         1.26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须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工作人员应佩带线路色标方可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如多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段进行工作,必必需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1.27带电作业应依据现场实际工作状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带电作业过程,必必需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1.28 各供电局应制订用电客户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必需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落实防止双电源用户反送电的措施,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检查用户执行状况。         1.29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必需采纳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0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必需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必需采纳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1 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必需填写操作票〔《安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倒闸操作时必必需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必需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32 在电力线路〔配电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必需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马上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感应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装设接地线。必需临时增加接地安全措施,必必需做好记录。         1.33 电力线路施工,必必需合计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必需要停电。防止带电线路引发伤害事故,应将施工导、地线大幅弹起碰触线路的危险合计在内,如安全距离不够,必必需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34配电线路施工时,必必需采纳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1.35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完工后,必必需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6配网低压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必需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1.37验电工作必必需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合格。         1.38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杆塔上接地线拆掉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1.39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1.40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1.41截断电缆前,必必需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2在带电设备四周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制定、施工、运行及维护必必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所有380V/220V用电电源必必需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44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纳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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