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依据
1.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二条 用于以下压力容器: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O.IMpa。
2. 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
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三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1. 管理机构
由分管生产的副总和总工程师负责压力容器全面技术管理,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分管生产的副总和总工程师职责范围
① 确定公司压力容器工作方针和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有关标准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 审批公司压力容器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
③ 审批压力容器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检修及焊接方案。
④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以及上级有关压力容器工作的指示,负责指导压力容器
技术管理工作。
3. 专职技术人员职责范围
① 参加有关压力容器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分析与调查,并提出意见.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压力容器提出处理建议。
② 负责编写或审核压力容器检修、检验方案,负责压力容器检修的监督检验。参加压力容器的检修后施工验收。
③ 按期编写压力容器工作计划,根据生产、运行车间上报的检验计划,负责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④ 做好全公司压力容器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一台一档,及时增补有关检验资料。
⑤ 参加新安装压力容器的施工监督检验和验收工作,参加新容器的检验工作,审核设计、安装、检验单位和施员工员的有关资质,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 生产、运行车间职责范围
① 建立本车间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部位、应检项目。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均要定期按规定巡回检查,完成每个部位、每个项目的检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② 操作规程要求的参数生产、运行,不得超温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③ 建立、健全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档案台帐,做到一台一档,各种档案台帐不得缺页缺项。
④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定,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外部检查(一年一次),同时上报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计划,并在检验中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⑤ 参加压力容器各类事故分析和调查,并如实提供各项生产、运行参数。
⑥ 参加对新安装、技改、检修后压力容器的验收。
第四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安装检修施工
1. 设计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严禁使用无制造许可证、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章或证章不符、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
2. 技改技措和检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在压力容器上动焊或开孔,确需动焊或开孔的,应按有关程序,由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只有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合格证的焊工才能在压力容器上进行焊接,压力容器的无损探伤必须由符合规定资格的无损探伤人员进行并出据检验报告。
3.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日常巡检、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等。日常巡检由生产、运行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有专门的记录本,做好巡检记录;外部检查由车间技术人员进行,每年一次,除做好检查记录外,要对容器生产、运行状况做综合技术评定。
第五条容器安全附件
1. 容器上的安全阀严格执行一年一校制度。
2. 车间要确保安全阀、压力表的可靠、灵活、完好。安全阀应悬挂校验牌,铅封应完整;安全阀的校验检修记录应及时归档;压力表应画出最高工作压力线,检定标记清晰,铅封完整。
第六条 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和档案
1. 建立I、II、III类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① 容器的登记表(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料、工艺参数、累计生产、运行时间、最近检验时间、管件、紧固件、阀门等。
② 原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
③ 技措、改造、更新、检修等竣工验收资料。
④ 容器检查记录、检验报告。
⑤ 容器维修及变更记录。
⑥ 容器的缺陷、事故档案。
⑦ 安全附件台帐。
⑧ 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 生产、运行车间的技术档案,包括:
① 本车间上述内容的全部技术资料。
② 生产、运行记录或设备缺陷记录。
③ 巡回检查记录。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川宁热电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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